百分点|时代投研 | A股IPO半年报:过会率提升5个百分点,五大券商承销入账30亿( 四 )


自2019年6月科创板正式开板以来,科创板运行已一年有余 , 这块注册制改革的“试验田”通过不断探索推出了众多重大制度创新 , 涵盖发行与上市制度、交易制度、再融资制度以及退出机制等多个层次 , 为科创公司高效上市融资、二级市场平稳运行、优质企业快速再融资以及创新资本的退出提供了有力保障 , 同时也为创业板等其他板块的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
1.新证券法正式实施 , 注册制全面推行
3月1日 , 新证券法正式施行 。 本次证券法修订 , 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 , 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 , 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 , 包括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 。
其中 , 与A股IPO市场的最大关联在于 , 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 , 并将发行条件“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2.《科创属性评价指引》明确规定发明专利数量
3月25日 , 为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 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 促进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 , 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 其中 , 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均包含企业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情况 。
3项常规指标分别为“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 发明专利指标的具体内容为 ,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 。 5项例外条款中的发明专利要求为 , 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件以上 。
3.金融科技公司可申报科创板
3月27日 ,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 上交所本次发布的《暂行规定》 , 是按照《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精神和要求制定的 , 细化了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 , 充分体现了科创板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包容性;将科创属性指标评价体系与科创板定位把握相对应;在此基础上 , 精简优化了科创板定位把握中有关自我评估、核查把关、审核问询的程序和要求 。
具体而言 , 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内的所有企业 , 如果同时符合《指引》规定的3项常规指标 , 或者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5种例外情形之一的企业 , 科创板应当重点支持和服务 , 由此可直接而简便地认定其符合科创板定位 。 如此有助于明确发行人申报科创板的心理预期 , 也有助于增强科创板定位把握的可操作性 。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同时指出 , 金融科技、科技服务等也属于科创板服务范围 。 在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内的企业 , 只要符合常规指标 , 或者符合例外情形之一 , 就可以申报科创板 。
4.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满1年可申请转板
6月3日 , 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 , 改革方案提出 , 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满一年 , 且符合《证券法》上市条件和交易所相关规定的企业 , 可以直接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 。
这样的安排有利于与科创板、创业板改革相衔接 , 也有利于控制风险 。 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新三板改革的关键措施之一 , 有助于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 , 更好发挥各市场的功能 , 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 。
5.创业板全面步入注册制
6月12日 , 为做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具体实施工作 , 证监会配套制定、修订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自6月15日起 , 深交所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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