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狈为奸|女基金经理3年非法获利1.1亿元:夫妇“同心”狼狈为奸坑韭菜?

今年9月9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蒋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 一桩基金公司“老鼠仓”案件随之浮出水面 , 大案细节曝光成为近日投资圈内热点话题 , 该案件中基金经理非法获利超1.1亿元 , 令人震惊 。
从2010年7月到2013年8月期间 , 基金经理蒋某“掌舵”一只公募股票型基金 , 她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投资信息 , 透露给了自己的丈夫和父亲 。 其中的细节更是令人震惊:用纸条给父亲荐股、带丈夫前往上市公司调研……在三年时间内 , 其父亲和丈夫控制使用他人9个账户 , 趋同交易188只股票 。
根据公开资料 , 蒋某的投资履历相当丰富 。 1995年 , 24岁的她就入职某大型券商从事证券研究工作 。 2010年4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 , 当年7月成为基金经理 , 还于2012年4月起任投资副总监 。 蒋某生于1971年 , 2010年7月3日她被聘为华宝兴业基金旗下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行业精选基金”)的基金经理 , 2013年8月22日离任 。 担任基金经理期间 , 蒋某将利用职务便利 , 获取的行业精选基金投资信息透露给其丈夫王某、其父亲蒋某2 , 由王某、蒋某2等人利用该信息并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 , 先于、同期或稍晚于行业精选基金买卖相同股票188只 , 累计成交金额29.96亿元 , 非法获利1.14亿元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 上诉人蒋宁的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案 , 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 , 二审期间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 缴纳全部罚金 , 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 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法院还认为 , 按照行业认定惯例 , 认定涉案账户组属于趋同交易的时间标准是行业精选基金自主买卖股票前五个交易日及后二个交易日内发生的所有同方向同股票交易 , 在此区间以外的交易并不认定为犯罪 , 执行的交易指令无论是单一还是混合 , 均不影响趋同交易的认定 。
【狼狈为奸|女基金经理3年非法获利1.1亿元:夫妇“同心”狼狈为奸坑韭菜?】来源:综合中国基金报、新浪网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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