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贪7.5亿被判终身监禁的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案续:二审不开庭书面审理
备受社会关注的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案有了新进展 。
9月10日 ,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采访人员从山东省高院人民法院获悉 , 2019年年底一审宣判后 , 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上诉至山东省高院 , 该院已决定对其二审采用书面审理 , 目前正在进行中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还从姜喜运的辩护律师处了解到 , 此案进入二审后 , 律师已向山东省高院提交了新证据 , 申请开庭审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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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 。 图片来源/中国经营报
因贪污罪被判终身监禁的银行董事长
2019年12月26日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公开宣判 。
针对7.54亿余元贪污罪的指控 , 一审判决认定姜喜运贪污罪成立 , 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 终身监禁 , 不得减刑、假释 。
一审判决认定的7.54亿余元巨额贪污 , 是2.8亿多恒丰银行股份的折算价值 。 这些股份是姜喜运担任董事长期间体外运营的部分资产 , 构成整个体外循环的一部分 。
姜喜运称 ,这些体外循环股份均是为恒丰银行代持 , 目的是为维持国资的控股地位 , 对贪污指控不予认可 。
一审阶段 , 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 姜喜运本人也对指控罪名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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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 。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股份挪移是规避风险还是隐匿私吞
股权流转过程显示 , 上述股份总体上经过了三轮转移 , 前期是由山东省内公司 , 之后转由山东省外公司 , 最后转入姜喜运个人或亲友控制下的公司 。
这些公司分别为朱明亮实际控制的江苏正阳公司、南京元隆公司和江苏阳光资金公司;徐高翔注册的北京汇金泰信公司、南京中金普泰公司 , 以及姜喜运以其亲友名义注册成立的南京兑润公司、南京余融公司、南京倍民公司、南京允浩公司和南京合彦公司 。
正是这一次转移 , 被认为构成贪污 。
一审判决认定 , 股份在转入上述公司名下代持时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 并在恒丰银行备案 , 但均未实际支付受让资金 , 恒丰银行也无人知晓股份具体情况 。
对这一事实 , 姜喜运一方的看法不同 。
姜喜运的辩护律师指出 , 前期代持股份公司和恒丰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 不受恒丰银行控制 。 在保证国资绝对控股的要求下 , 又要符合不得自持的监管规则 , 避免外部代持失控的最佳办法 , 即以可控亲友来注册公司 , 进行代持 。 因代持而非真实出售 , 所以原本就不需要支付受让资金 。
姜喜运始终辩称 , 最后一轮转让只是更换代持股份的主体 , 并没有占为己有的主观目的 。
【恒丰银行|贪7.5亿被判终身监禁的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案续:二审不开庭书面审理】相关信息显示 , 这些公司是姜喜运以亲友名义注册成立 , 亲友并不参与经营 , 也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 。 一审判决也确认 , 姜喜运借用他人身份证成立的几家公司 , 专门用于操作恒丰银行股份时周转资金、承接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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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认定姜喜运贪污罪成立 , 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终身监禁 , 不得减刑、假释 。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无个人贪腐 , 全部款项轻易追缴到位
一审判决认定 , 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 , 被告人姜喜运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将本单位的逾2.8亿股恒丰银行股份 , 陆续转至其个人或亲友控制的公司名下 , 予以隐匿 。 按历年恒丰银行年度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 共计折合人民币7.54亿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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