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自明年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 加强改进六类人群参保缴费服务( 二 )


五、完善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 。
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建成后 ,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利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实时核对功能 , 及时查询参保人缴费状态 , 联合税务部门完善参保缴费服务 , 减少重复参保缴费 。 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引导力度 , 推动服务向基层下沉 , 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 , 利用移动端、在线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等多种途径 , 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 , 提高参保缴费政策知晓度 , 提升服务便利性 。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 , 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 , 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 , 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 待遇享受期开始后 , 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 , 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已通过医疗救助渠道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救助对象 , 可根据其需要终止的参保关系所在地缴费渠道依申请完成退费;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 , 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 , 可依申请退回其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对其他情况 , 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 结合各地实际 , 明确可以退费和不予退费的具体情形 。
六、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
除大中专学生入学当年重复参加居民医保情形外 , 其他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 , 需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 , 并扣减重复参保当年涉及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 , 在按本意见规定的原则处理后扣减重复参保当年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
加强改进六类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服务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按照精准到人要求 , 建立与扶贫、税务部门沟通机制 , 实行参保专项台账管理 。 按规定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 确保动态参保、应保尽保 。 用好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脱贫攻坚运行调度模块、政策监测模块、督战模块 , 实时监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 。 为确保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 贫困人口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转移接续参保关系时 , 不设等待期 , 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时间限制 , 在参保缴费后 , 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及时暂停原参保关系 。 对在户籍地和居住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 , 在征得本人同意后 , 确定需要保留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 , 应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交医疗保障部门留存备案 。
二、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 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 若大中专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 。 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 , 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应依托全国信息平台参保功能模块 , 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终止参保关系 。 就业后形成的重复参保 , 就业地医疗保障部门应依托全国信息平台参保功能模块 , 及时通知原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 。 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 , 可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 , 作出调整的统筹地区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 , 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 , 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
三、新生儿 。 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 。 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 , 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 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的新生儿 , 医疗保障部门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 。 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 , 按所在统筹地区具体规定执行 。
四、退役军人 。 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 , 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 , 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 。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 , 在军人退出现役后 , 按所在统筹地区规定办理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 。 医疗保障部门要为相关人群业务办理提供便利 , 做好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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