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约车司机称维修71天索赔天价停运损失吃“罚单”,这些门道你了解吗?( 二 )


采访人员注意到,有网友提出疑问,在杭州互联网法院的那起案件中,网约车司机虚构71天的维修时间,并索要35500元的高额停运损失费,是否属于骗保?又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采访人员,因为网约车司机任某是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司机李某承担停运损失费,其主张对象并非保险公司,所以不构成骗保。
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请示答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民事裁判欲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也是法院将其行为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据,作出司法罚款的原因。
据了解,杭州互联网法院将向上级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对网约车、汽车维修行业进行整顿,促进网约车正常、合法、合规经营,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诉讼。
对于网约车停运损失引发的索赔纠纷,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采访人员,由于网约车每天的停运损失费没有统一标准,因此这是目前最容易引发相关纠纷及诉讼的原因。此外,对于网约车停运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争议,也是引发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此,徐旭东表示,保险公司一般会将间接损失列入免赔条款,并以此为由拒赔对方车辆的停运损失。在诉讼中,法院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以及是否已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判定保险公司究竟是否需要赔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