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又出事了!停车开门没注意身后,湖州有人因此赔偿57万元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采访人员 肖菁 通讯员 高媛萱
下车开门撞上骑车人 , 类似的“事故”我们报道过很多 , 因为现在骑电动车的人多 , 速度一快 , 后果往往更严重 。
前两天 , 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又是开门撞人 , 这回后果触目惊心 , 骑车人倒地死亡 。
而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是 , 乘客要为自己这一“不慎”埋单50多万元 。
钱江晚报|又出事了!停车开门没注意身后,湖州有人因此赔偿57万元(图文无关 , 图源视觉中国)
2019年10月1日20时许 , 温某驾驶小型轿车送朋友王某回家 , 当汽车行驶至王某家附近 , 温某将汽车停在了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边 。
坐在汽车后座的王某回家心切快速打开左侧后门准备下车 。
然后就听到一声闷响 。
原来 , 有人驾驶电动车正从汽车后方飞驰而来 , 而且那人是醉酒驾车 , 反应也慢了 , 避让不及重重地撞上了突然打开的车门 。
电动车上的是杨某 。 杨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 , 但终因伤势过重于2020年2月不治身亡 。
这次官司就是杨某的4名家属要求汽车驾驶员温某、乘客王某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756375.25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死者杨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 驾驶员温某违反规定停车 , 乘客王某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 三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有一定过错 。
首先 , 死者杨某撞上乘客王某打开的车门是引起该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
乘客王某下车前疏于观察 , 开车门时 , 杨某不巧撞上了车门 。 乘客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 , 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 需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 。
其次 , 驾驶员温某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非机动车道停车 , 其行为对事故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 需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 。
最后 , 死者杨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 其本人对事故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 需自负事故的部分责任 。
对于原告的损失 , 结合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驾驶员温某、乘客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 死者杨某负次要责任) , 酌情由死者杨某自负30%的责任 , 由驾驶员温某、乘客王某各承担35%的赔偿责任 。 故判决驾驶员温某、乘客王某各赔偿4名原告各项损失577278.1元 , 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
目前 , 该案已自动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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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一招“荷氏开门法”
使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门 , 你的上半身会自然而然地转动 , 头部和肩膀也会自然而然地向外看 。 这样就能较好地观察车窗外情况 , 避免撞到后方驶来的车辆 。 记住了吗 , 核心是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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