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口头约定利息算数吗?法官:最好将借条书写规范

法官认为 , 当事人的周期性还款行为可以作为双方口头约定利息的证据 , 但出借人与借款人最好将借条书写规范
N海都采访人员唐明亮通讯员韩舒
民间借贷早已成为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的一种经济行为 , 但当遇上亲朋好友时 , 出借人往往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 , 羞于出具书面字据 , 仅是进行口头约定利息 。 那么 , 借款人迟迟不归还欠款的时候 , 债权人能否就口头约定主张利息 , 又应该如何举证?近日 , 平潭法院审结一起借款案件 , 以案说法教大家如何规避借款风险 。
海峡都市报|口头约定利息算数吗?法官:最好将借条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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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1日 , 林某向高某借款8万元 , 并出具借条一份 , 但未就所借款项在借条上写明约定的利息 。 后林某通过微信分七次向高某转账共计20800元 , 所欠款项至今尚未清偿完毕 。
高某只好诉至法院 , 要求林某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8月21日起计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 。 双方未在借条上写明约定的利息 , 但借款时口头约定月结利率3% , 后因林某资金紧张 , 双方协商将月结利率降至2% 。 林某于2017年7月21日至2018年8月21日近十个月的时间内 , 按期按月结利率2%向高某支付利息 。
本案中 , 出借人高某无法提交汇款凭证且无法说明是通过何种方式交付借款 , 仅能提供微信转账的周期性还款凭证 。 林某自2017年10月17日起周期性向高某还款 , 每笔款项在数额、支付时间、支付周期都符合客观规律 , 符合利息支付的特征和计算方法 , 视为认可双方口头约定的月结利息2% 。
经办法官认为 , 林某的周期性还款行为可以作为当事人双方口头约定利息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 。
法官提醒
借条要书写规范
【海峡都市报|口头约定利息算数吗?法官:最好将借条书写规范】经办法官介绍 , 在司法实践中 , 借款凭证是此类案件中的主要证据 , 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 , 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 , 但同时 , 出借人也应当负有补强款项来源、排除合理怀疑的义务 。 那么借条应该如何书写才规范?经办法官提醒 , 在借条上应写明出借人与借款人的法定全名 , 有条件的话可以附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者证件号码;应当写明借款金额的具体数目 , 包括大写、小写金额 , 若涉及港澳台或外国因素 , 还应写明借款的币种;应写明借款的具体年月日 , 若有约定借款的时间期限 , 还应写明期限的长短及借款的起止年月日、还款的具体年月日;若有约定利息 , 应写明借款的利息 , 包括明确的年利率、月利率或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在借条上应有借款本人的签字、捺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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