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10月1日起纳税人缴纳这些税种可选择综合申报( 二 )
四、关于《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申报、扣除,个人所得税热点问答!
01
问: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取得的经营所得是否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的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个人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02
问: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03
问:个人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是否可以免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可以。考虑到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正在疫情防治前线,其单位也同样承担较重防治任务,为最大限度减轻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及其单位负担,对这些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及奖金,单位免于办理申报,仅需将支付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04
问: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为何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答:导入工资薪金后,选择需要预填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范围,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会自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金额。
05
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是什么?如何重置?
答: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是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信息报送、信息下载等操作的口令。
若扣缴单位忘记申报密码,有三种方式可实现申报密码重置:一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二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路径进行重置;三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密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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