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屏山时讯|我县审结首例非法猎捕珍稀鸟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9月9日 , 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珍稀鸟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这也是我县首次审判此类案件 。
公益|屏山时讯|我县审结首例非法猎捕珍稀鸟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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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 , 法庭认定 , 被告人郭某某、曾某某、凌某某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除判决3被告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 , 判令3人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专家鉴定评估费共计7000元 。3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 不上诉 。
【公益|屏山时讯|我县审结首例非法猎捕珍稀鸟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据悉 , 2019年12月底 , 郭某某、曾某某以获利为目的 , 邀约凌某某传授捕鸟方法以猎捕珍贵鸟类 。3人前往紧邻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龙华镇碳石村九角湾组黄泥巴埂(小地名)树林里 , 安设10余个捕鸟索套 , 捕获野生鸟类2只 , 致其中一只死亡、另一只被过路村民放飞 。经专家鉴定 , 死亡的野生鸟类属全球珍贵濒危物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鹇;放飞的野生鸟类系全球珍贵濒危物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四川山鹧鸪 。
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 3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导致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亡、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 影响了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 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 遂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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