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猎杀一只野兔涉嫌犯罪? 内乡检察官释法解惑不起诉
:原题为_新华网|猎杀一只野兔涉嫌犯罪? 内乡检察官释法解惑不起诉。
新华网郑州9月14日电 不起诉 ,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 , 认为案件证据不足;或者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或者犯罪情节轻微 , 依照《刑诉法》规定不需要根据《刑法》规定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三种情形之一 , 检察机关所做出不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
9月4日 , 内乡县检察院在案发的该县深山腹地公开宣告一案不起诉决定 , 因猎杀一只野兔涉嫌犯罪的3名被不起诉人 , 以及当地政府、该县森林公安局和周边百余群众旁听了宣告 。 猎杀一只野兔就涉嫌犯罪?满腹疑惑的群众聆听检察官释法解惑后幡然醒悟, 纷纷表示今后再也不会干违法狩猎的事 。
今年2月8日 , 该县马山镇朱庙村村民张某、李某、朱某3人预谋后 , 在该村小雨沟山坡耕地边设置猎杀野生动物电网 , 历经3天守候 , 猎杀一只野兔分食 。 事情发生后 , 朱某知悉其所在的内乡县为禁猎区 , 感到狩猎行为事态严重 , 遂于4月2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非法狩猎犯罪事实 。
该案侦查终结后 , 7月15日 , 县森林公安局以张某等3人涉嫌非法狩猎罪 , 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
案件审查中 , 张某等3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并自愿认罪认罚 ,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承办案件检察官意见并报该院检委会研究 , 一致认为张某等3人非法狩猎行为已构成犯罪 , 但其主动自首 , 且犯罪情节轻微 , 不需要判处刑罚 , 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 , 决定对张某等3人不起诉 , 并明确告知若不服本决定 , 可在七日内提出申诉 。 张某等3人当场均表示对决定心服口服不申诉 。 张某等3人的下场当使世人引以为戒!
检察官说法:袁伟(内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近年来 , 在我国严格枪支管理后 , 采用“毒药、爆炸物、电击”诸方法捕杀野生动物的案件时有发生 , 不仅使大量野生动物死亡 , 有些甚至濒临灭种 。
为保护野生动物 , 优化人类生存环境 , 全国人大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 , 2020年2月24日又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 明令禁猎、禁食、禁买卖 。 为使这一法律落到实处 , 各地结合实际设立禁猎区 , 内乡县是其中之一 。
【新华网|猎杀一只野兔涉嫌犯罪? 内乡检察官释法解惑不起诉】法有明禁皆要遵 。 上述法律实施后 , 在禁猎区打几只常见的鸟、抓几只青蛙 , 以及收购他人捕猎而来的野生动物就不再是小问题 , 有可能坐牢 。 上述张某3人虽然只猎杀一只野兔 , 但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 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 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 只不过其自首 , 且犯罪情节轻微 , 法律威严也有情 , 检察机关机关才依法决定不起诉 。 (冯建伟、王业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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