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国#大清国的糟粕:不但可以租赁女子为妻,还可将妻子典当给他人( 二 )

“典”跟“租”有实质上的区别 , 所谓“典妻”就是将妻子如同典当衣服家具一样 , 将活人质押给别人 , 以暂时获得一定的金钱 。 既然是“典”就要有期限 , 比如五年、十年 , 双方签订文书时 , 需要签字画押 , 文书具备法律效应 , 若某一方违背了文书签订的条款 , 则需要吃官司 。

期满之后 , 丈夫再拿钱将妻子赎回去 , 若到了期限拿不出钱将妻子赎回 , 那么这个女人就如同货品一样任人摆布 , 就算将其变卖 , 或将其打残 , 也不会受到任何律法的制裁 。


#大清国#大清国的糟粕:不但可以租赁女子为妻,还可将妻子典当给他人

被典当的女人 , 在约期之内 , 必须要在对方家里居住 , 充当别人的妻妾或奴婢 。 期间生下孩子 , 也归对方所有 。 时间一长 , 这些女人连自己究竟是谁的妻子也分辨不清 , 只能傻傻地过日子 , 任劳任怨为对方付出一切 。

#大清国#大清国的糟粕:不但可以租赁女子为妻,还可将妻子典当给他人。尽管《纽约时报》讲述的是大清国的糟粕 , 但这种糟粕到了民国时期 , 一些地区还尤为盛行 。 归根结底 , 都是穷字和无情在作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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