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国#大清国的糟粕:不但可以租赁女子为妻,还可将妻子典当给他人

生活频道:本文原始标题《在清朝 , 没有妻子不用愁 , 租个妻子就可以 , 便捷又实惠还管生小孩》

原创作者:大狮

当下租赁业尤为发达 ,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房产 , 又或是礼服首饰 , 林林总总 , 百种千样 , 都可通过租赁的方式来改善自己的生活 , 或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 甚至常听人说 , 也有租赁女友和孕妇的业务 , 真是万物皆可租 , 方便又实惠 。


#大清国#大清国的糟粕:不但可以租赁女子为妻,还可将妻子典当给他人

然而租赁大活人的生意并非现代人的专利 , 在大清一朝 , 这门生意经早早地就已经出现了 。 清光绪元年(乙亥公元1875年) , 大英帝国一位客居津门的传教士游历直隶、山东、河南、山西等地 , 回国后将自己的所见所闻记录成册 , 在《纽约时报》等报纸上连续刊登 , 其中讲到许多奇闻异事 , 比如有关“租妻”和“典妻”的记载 , 就颇为令人惊奇 。

据说这一奇葩习俗起源自雍正年间的甘肃 , 后来传遍各地 , 成为一种很时髦的生意 。 最初的时候 , 租妻的往往是一些较为贫苦的家庭 , 男子过了娶妻生子的年龄 , 却偏偏又想着为家族延续香火、传宗接代 。 于是乎 , 就有人悟出了生意经 , 无本万利地做起了“活人租赁”的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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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的流程是这样的:租客首先要与女人的丈夫签订文书 , 甲乙各持一份 , 相当于现在的签约合同 。 多数时候 , 会有保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 以保障租赁人和出租人的权益 。 您瞧 , 大清国还是很讲规矩哦 。

签订文书后 , 租赁人需要交付一笔租金 , 至于租妻的期限 , 一般为2-3年 , 也有以生了孩子为时限的 。 也就是说 , 租出去的女人必须要为租赁者产下子女之后 , 才允许解除租赁关系 。 约期一到 , 女人的丈夫就要催促女人回家 , 接着再租给下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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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这种情况 ,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来此地经商或者旅游者 , 为了打发寂寞或无聊 , 所以也会通过租赁的方式 , 将别人的妻子租下来 。 不但如此 , 还可以居住在女人的丈夫家中 , 不必到外面另租房子 。

在约期之内 , 租赁者若来找女方 , 女方的丈夫就要外出躲避 , 给租赁者腾出地方 。 约期一到 , 租赁者便不能再登门 , 即便是与女方产生感情也不可以再来往 。 除非是二次续租 , 重新签订一份文书 。 这样一来 , 又可以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了 。

除了“租妻”之外 , 由浙江、绍兴一带逐渐兴起了“典妻”的业务 , 随之传遍大半个大清国 , 以至于很长一段时间内 , 典妻之风尤为兴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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