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险直播乱象调查( 二 )


即便直播主体是机构而非个人 , 也不一定靠谱 。 一些科技公司、咨询公司、文化传媒公司等业外机构在未取得保险中介从业资格的情况下 , 开设短视频直播平台账号进行直播营销 。
例如 , 有主播在直播时建议消费者向其进行付费咨询 , 一对一地定制个性化保险方案 , 套餐价格在9.9元、19.9元、68元不等 , 有的甚至达上千元 。
一时间 , 似乎人人都是“保险大咖” , 消费者不知到底该听谁的建议 。
不仅如此 , 以往的一些“花式宣传”又在保险直播营销中重现 。 许多直播、短视频中只提到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分红收益等好的一面 , 除外责任、健康告知、分红收益的不确定等却故意不告知消费者;在直播中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 , 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诱导消费者进行冲动消费;部分视频因为时长限制删掉一些关键信息 , 仅用“首月2元 , 最高600万元医疗保障”等信息大搞噱头宣传 , 故意隐瞒保费逐月递增的事实和产品销售范围限制;很多主播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 , 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 给消费者理赔埋下隐患等 。
还有一些违规操作令人“应接不暇” 。 很多直播存在违规承诺收益的问题 , 比如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银行理财产品的区别 , 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不实信息;不少主播以打折、送红包、抽奖等方式给予消费者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借助热点事件炒作进行不当营销等 。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专业副主任宋占军指出 , 短视频直播工具势必将进一步应用于保险营销领域 , 保险行业应该坚持线上线下一致性的监管思想 , 在遵循互联网保险营销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 宣传保险理念 , 开展保险业务 。
购买保险产品货比三家
直播营销 , 是保险行业的新课题 。
据了解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经通过问卷形式调研了人身保险公司短视频直播营销的相关情况 , 包括公司和个人是否开展过线上“直播带货”;是否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管理方式;是否对公司(包括分支机构和个人)所有“直播带货”行为进行管理并掌握其动态;在消费者保护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或其他潜在风险;公司(包括总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曾经是否开设官方账号开展“直播带货”;官方“直播带货”内容主要有哪些;官方“直播带货”主要包含哪些保险产品;直播过程中是否存在同业“翘单”或“互相诋毁”;是否存在业务人员个人自行开展“直播带货”;是否产生与个人“直播带货”有关的消费投诉等 。
6月1日 , 河北银保监局发布公告称 , 组织开展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全面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 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对照监管要求 , 对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监控和处置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合规教育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 。
6月22日 , 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风险提示的通知》 , 要求严格区分保险短视频、直播业务形式;规范保险短视频、直播有关主体;管理保险短视频、直播相关内容等方面对保险直播相关风险进行了提示 。
8月27日 , 由深圳保险同业公会、中介协会制定的《深圳保险业网络直播和短视频保险营销宣传行为基本规范》对外发布 , 共5章26条 , 其中对内容、流程及可回溯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 。
例如 , 在基本原则及运营规则上 , 在深圳的保险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通过网络直播和短视频开展保险营销宣传活动时 , 应严格区分是宣传还是销售行为;开设保险直播 , 必须要建立制度;明确官方和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账号开设条件 。
9月9日 , 北京银保监局又发布公告 , 提示消费者直播购买保险“三清楚”:一是清楚主播是否有资质 。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 , 只有持牌保险机构的自营平台可以从事互联网保险销售活动 , 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 , 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 消费者应通过保险公司的正规渠道咨询或购买保险 , 防止上当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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