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试管婴儿”手术做到一半丈夫去世,妻子想继续手术被医院拒绝,法院写下“最温暖的判决书”( 二 )


法院认为,知情同意原则系对夫妻双方知情权以及胚胎处置权的保障。本案中,原告丈夫叶先生已亡故,叶先生父母对李女士处置胚胎没有异议,因此李女士享有胚胎的完全处置权。医院在明知李女士丈夫已亡故的情况下,仍要求夫妻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以此拒绝为李女士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显然不符合常理且侵害了李女士的生育权。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认为李女士的主张不符合社会公益原则。
法院审理认为,医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李女士现属于丧偶的单身妇女,但她与丈夫叶先生在术前已符合法定条件获得批准可生育一子女,其主张移植冷冻胚胎没有损害社会公益,医院将其扩大解释为单身妇女并以此拒绝为李女士移植,显属不当。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还辩称李女士的主张不符合保护后代原则。
【 手术|“试管婴儿”手术做到一半丈夫去世,妻子想继续手术被医院拒绝,法院写下“最温暖的判决书”】法院审理认为,移植冷冻胚胎会产生两种结果。其一是移植成功,医院的辩称主要考虑移植成功后可能对后代带来不利的影响,对此李女士及叶先生父母作出声明,叶先生系独子,李女士与叶先生虽是二婚,但二老将李女士视为女儿,家庭关系非常融洽,承诺将浙江省某处房产作为未来孩子出生的居住地,并倾尽所能给予孩子最好的抚养条件。
如果移植成功未来出生的孩子是叶先生的唯一后代,李女士及叶先生父母的家庭关系融洽适合孩子的成长,且目前也没有证据及研究表明单亲家庭可能对孩子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故法院对医院的该抗辩不予采信。
另一种结果是移植失败,李女士及叶先生父母也明确表示,胚胎移植手术的风险自行承担并对手术结果的成败都作了充足的准备,即使失败了,也能减少遗憾。
法院认为,李女士作为冷冻胚胎的母亲,有权对胚胎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将案涉胚胎移植。冷冻保存的胚胎被植入女性体内才有可能发展成为胎儿,李女士主张继续医疗服务合同,将胚胎移植至其体内,行使其生育权,应当受法律保护。
一审判决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继续履行其与李女士的医疗服务合同,为李女士解冻胚胎并继续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实习生喻志雪 长沙报道【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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