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行驶|长治一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横穿马路酿事故

2020年08年19日07时40分 , 宋某某骑电动三轮车沿长治市区至长子一级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康宝集团门前路段由北向南横过公路时 , 与由东向西行驶正在超车的张某某驾驶的轿车相撞 , 后又与由东向西行驶王某驾驶的轿车相撞 。
逆向行驶|长治一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横穿马路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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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张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时超车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
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之规定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 , 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之规定在此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
王某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
来源 | 长治交警
【逆向行驶|长治一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横穿马路酿事故】责编 | 杨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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