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海报新闻|山东发文: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办证”( 三 )


3.交房与不动产登记发证阶段 。 办理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后 ,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至不动产登记、税务部门 , 及办理水、电、气、暖、网、有线电视等开户手续的机构 。
在交房现场 , 可通过人员集中模式 , 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银行等机构入驻 , 配备相关设备 , 购房人依次有序办理交房手续、自愿提交登记申请、完成身份验证、材料核验、税费缴纳 , 现场领取不动产登记权电子证书 , 有条件的地方现场打印纸质证书 。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 , 在达到法定交房条件后 , 利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 , 提前申请分户不动产转移登记 , 经网上审核 , 购房人完成缴税(费)后 , 只需在集中交房现场或不动产登记大厅完成身份核验 , 即可领取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 , 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常态化 。
相关部门应联动提供水、电、气、暖、网络、有线电视等开户“一站式”服务 。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 , 深化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企业承担应依法履行市场主体责任 , 依法依规建设、经营 。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群众自愿 , 共同推进“交房(地)即办证”实施 。
(二)支持改革创新 。 房屋交易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依托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 支撑相关部门业务办理 。 推进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房屋买卖合同(包括预售、现售)、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登记簿册 。 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单方申请办理模式;加大新建房屋买卖电子合同及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公积金、银行等机构应用 。
(三)强化诚信管理 。 开发企业应自觉履行依法建设义务 , 严格履行合同 , 积极推进“交房即办证” 。 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应对积极参与并完成“交房即办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时公示予以激励;对违法建设、违规交房、擅自增加或转嫁应由企业承担费用等行为 , 记入企业不良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有关部门共享企业信用评价信息 , 实行联合奖惩 。
(四)加强宣传引导 。 充分利用媒体 , 加强宣传和引导 , 及时推广“交房(地)即办证”的先进经验和社会效果 , 营造推进“交房(地)即办证”服务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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