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现场|不认罪也能将你绳之以法

近日 , 广水市检察院对张某非法采矿案出庭公诉 。
法制现场|不认罪也能将你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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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自2019年开始 , 被告人张某在没有取得开采资质的情况下 , 私自在广水市武胜关镇某村废矿区(片麻岩)进行开采 , 雇请殷某、陈某等人进行挖机开采作业 。 开采出来的石渣 , 按照普通石渣10元/立方米、过筛石渣25元/立方米两种规格向李某、王某等人出售 , 总金额达13万余元 。 被告人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制度 ,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构成非法采矿罪 。 在承办检察官告知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后 , 张某仍不愿意认罪认罚 , 但该案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现有的证据已足以证实张某非法采矿的罪行 。
检察官提醒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 属于国家所有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采 , 违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稿:刘建波杨维春
【法制现场|不认罪也能将你绳之以法】编辑:王珺
审核:陈小军
【来源: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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