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蓝天燃气偿债压力大5年分红7亿 股东三涉官员受贿案( 二 )


据报道 , 蓝天集团总经理扶廷明曾涉官员受贿案 。 2018年11月13日 , 根据法院判决书 , 李新中利用担任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 , 为蓝天集团开发的蓝天世贸中心项目提供帮助 , 并先后两次收受蓝天集团法定代表人扶某4万元购物卡 。
此前 , 2009年3月 , 原国开行副处长胡汉成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 案件显示 , 2002年上半年至2004年10月间 , 蓝天集团就“西气东输”项目向国开行申请贷款 。 原蓝天集团贷款经办人、公司股东之一李向军以签署咨询合同的名义 , 先后从蓝天集团套取900万元 。
据环球网报道 , 蓝天集团在2008年4月向多名自然人转让了部分股权 , 其中蓝天集团创始人李万枝先生的“多年好友”赵春花受让了20万元出资额;后经改制 , 赵春花的20万元出资额改制为30万元股份 。 随后在2010年3月 , 赵春花将30万元股份按照20.9万元对外转让 。 在2008年10月末 , 蓝天燃气的净资产金额就多达1.52亿元 , 对应改制前1亿元的账面注册资本 , 单位出资额对应净资产为1.52元 , 这远高于李万枝先生的“多年好友”赵春花受让股份的价格 。 这就令人怀疑 , 在2008年4月 , 赵春花受让蓝天燃气股份对应的价格是否是公正的?
中国经济网向蓝天燃气董事会办公室发去采访提纲 , 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
燃气企业拟登陆上交所主板
蓝天燃气主要从事河南省内的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 , 位于天然气产业链的中下游 。
作为河南省天然气支干线管网覆盖范围较广、输气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燃气企业 , 公司利用自身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优势 , 不断扩大管网覆盖范围 , 同时加快拓展城市及乡镇燃气业务 , 进一步向下游产业链条延伸 。
截至2018年6月30日 , 公司拥有豫南支线、南驻支线、博薛支线三条高压天然气长输管道 , 全长442.70公里;拥有驻东支线、新长输气管道两条地方输配支线 , 全长约294.33公里 。
蓝天燃气控股股东为蓝天集团 ,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 , 蓝天集团持有公司2.20亿股股份 , 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55.37% , 所持公司股份性质为法人股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新华 。 本次发行前 , 李新华持有蓝天投资64.08%的股权 , 蓝天投资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100.00%的股权;李新华还直接持有公司8.41%的股份 。
李新华 , 男 , 出生于1975年8月 , 中国国籍 ,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中共党员 ,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 高级经济师 。 曾在驻马店市公安局工作 , 曾任液化总公司业务主管及豫南管道总经理 。 2010年6月至今任蓝天投资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10月至今任蓝天集团董事长;2007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蓝天集团总经理 。 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豫南管道董事长;2008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蓝天燃气董事长 。
蓝天燃气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 计划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9000万股 , 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 , 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原证券 。 蓝天燃气本次拟募集资金8.71亿元 , 其中7.71亿元用于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1.00亿元用于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新蔡县) 。
分红|蓝天燃气偿债压力大5年分红7亿 股东三涉官员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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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两度折戟注册地变更为贫困县
据中国网报道 , 蓝天燃气的上市之路始于2011年 , 根据此前公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 , 公司拟发行不超过5700万股 ,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2700万股 , 拟于深交所上市 , 保荐券商为招商证券 。 不过 , 蓝天燃气首次冲击IPO并未如愿以偿 。 证监会发审委认为 , 蓝天燃气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的关联销售分别为6.04亿元、2.64亿元、3.23亿元和2.55亿元 , 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4.87%、30.37%、28.35%和33.35% , 公司业务独立性存在严重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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