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迁|沈阳铁路局原副总贪腐14年敛财超千万 获刑12年

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 裴剑飞)近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刑事裁定书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沈阳铁路局)原副总经理王迁 , 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 涉案金额1653.66万元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王迁自2003年担任大连机务段副段长时 , 就开始了贪污行为 , 一直到2018年被查前 , 仍在收受贿赂 , 其贪腐时间长达14年 。
王迁曾安排多位下属虚列材料款套取资金购买房产、车库 , 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在铁路机车配件产品的试验、销售及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为防止下属“泄密” , 还送给财务室主任50万元封口 。
安排多位下属虚列材料款套取资金购买房产、车库
关于贪污罪的事实 , 判决书显示 , 2003年至2008年 , 王迁在担任沈阳铁路局大连机务段段长、副段长、苏家屯段长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采取虚构业务列支材料款、截留维修费等方式 , 骗取、侵吞公款 , 总计人民币608.89万元 。
2003年至2006年 , 王迁担任大连机务段段长、副段长期间 , 为方便账外使用公款 , 多次指使时任大连机务段财务室主任、检修车间主任、材料室主任等人 , 虚列材料款、维修费等 , 通过供货商经营的公司虚开发票 , 将结余的成本套出形成账外资金 。 2006年3月 , 王迁将存有上述账外资金人民币122万余元的三张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存折交给供货商 , 提现后存入以供货商妹妹名义开办的工商银行存折内 , 代为王迁保管 。
2004年9月 , 时任大连机务段段长的王迁欲用公款在大连市购置房产 , 谎称段里零小工程需要用钱 , 安排下属虚列三笔材料款 , 通过供应商经营的公司虚开发票的形式 , 将材料款总计人民币211.89万元套出支付给供应商的公司 , 用于购买了一套在大连市的房产和地下车库 。
为防止下属“泄密”送给财务室主任50万封口
2006年3月 , 为防止财务室主任唐某泄露自己贪占公款的事实 , 王迁将上述账外资金人民币50万元送给唐某;2006年下半年 , 为感谢前任领导对自己的关照并继续得到其支持 , 王迁将上述账外资金人民币30万元送给前任领导 。
2007年12月 , 王迁担任苏家屯段长后 , 安排财务科、材料科、检修车间等部门虚列材料款 , 通过供货商奇跃公司虚开发票 , 套取材料成本形成账外资金 。 并借为职工购买海鲜等节日物资之机 , 要求机务段向海鲜供应商多付款 , 以产生结余方便自己使用 。 至2010年 , 苏家屯多付给海鲜供应商娄某的资金达人民币70万元 。 王迁从娄某处陆续提取总计人民币12万余元的海鲜用于个人使用 。 2017年底 , 王迁通过安排白某向娄某购买海鲜 , 将上述70万元中的43.49万元套出 , 转至他人名下保管 , 余14万元由娄某继续代自己保管 。
他人为承揽基建工程先后给王迁装修了三套房
关于受贿罪的事实 , 判决书显示 , 2012年至2018年 , 王迁担任沈阳铁路局局长助理、副局长、沈阳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宇田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铁路机车配件产品的试验、销售及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先后收受宇田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等6人给予的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1044.77万元 。 在王迁收受的贿赂款中 , 既有现金、奥迪A6L轿车 , 还收受企业利润分红 , 并用分红款炒股 , 同时 , 接受了他人为其装修住房及所送部分家具 。
2011年至2017年 , 王迁利用担任沈阳铁路局局长助理、副局长的职务便利 , 为宇田公司生产的机车细水雾灭火装置在沈阳铁路局站段试验、装车、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2011年年末 , 王迁在沈阳市和平区湖家园小区的家中收受邱某所送人民币200万元 。
在收受财物上 , 王迁可谓是“来者不拒” 。 2008年至2017年 , 王迁利用担任沈阳铁路局苏家屯段长、沈阳铁路局机务处处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助理、沈阳铁路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 , 为于某在苏家屯承揽基建工程提供帮助 。 2008年左右、2016年、2017年 , 于某先后为王迁装修大连市西岗区沈铁龙畔锦城春都园、沈阳市和平区远洋和平府、大连市开发区亿锋8号等三个小区内的房屋并购置了家具 。 经鉴定 , 可实现合理价格人民币93.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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