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迁|沈阳铁路局原副总贪腐14年敛财超千万 获刑12年( 二 )


贪腐行为长达14年 敛财超千万
2018年4月25日 , 王迁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辽宁省监察委员会留置 , 2018年7月23日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 同日被辽宁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王迁自2003年担任大连机务段副段长时 , 就开始了贪污行为 , 一直到2018被查前 , 仍在收受贿赂 , 其贪腐时间长达14年 。
案发时 , 王迁系沈阳铁路局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 涉案金额中 , 608.89万元与贪污有关 , 1044.77万元与受贿有关 。 一审判决后 , 王迁以原审量刑过重等原因上诉 , 该案二审于2020年7月30日宣判 ,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法院认为 , 王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骗取、侵吞、非法占有公款 , 归个人所有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同时 , 王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王迁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 , 依法应予以并罚 。 王迁具有自首情节 , 且已上缴全部违法所得 , 缴纳罚金 , 故对其可减轻处罚 。 根据王迁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
新京报采访人员 裴剑飞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赵琳
(责任编辑:冉笑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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