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北京:车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应“机构持牌、人员持证”( 二 )
在建设好行业信息系统基础上,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将为社会公众提供销售机构资格、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委托代理情况等信息的便利化查询途径,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通知》的适用范围及施行时间是什么?
《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在京依法兼营车险代理业务的非金融类企业及相关财产险公司,不包括各类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同时,在京兼营其他保险代理业务的非金融类企业、保险公司专属代理门店和有关保险公司,应根据业务实际参照主报告保险公司机制、行业自律管理等有关要求执行。
鉴于《通知》下发后,各保险公司和北京保险行业协会需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系统、修订相关管理制度、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协商建立主报告关系等,特设定一定时间过渡期,《通知》将自2021年3月15日开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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