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案:用不枉不纵阐释法治正义


鲍毓明案:用不枉不纵阐释法治正义

资讯频道http://zixun.iweiba.cn/list-1.html

▲鲍某某资料图 。 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鲍毓明被指性侵‘养女’”案 , 调查结果出来了 。

9月17日 ,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调查情况 。 经全面深入调查 , 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 女方韩某某则修改了年龄 。 通报同时称 , 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 , 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 , 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 , 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 , 且与其发生性关系 , 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 , 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

而对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 , 安徽省太和县官方也通报表示 , 将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则通报表示 , 已针对该案中发现的基层办案单位和个别民警执法不规范、答复当事人和外地警方态度简单生硬等问题 , 进行了整改 。

另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 , 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 情节严重 , 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 , 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 。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 。

不得不说 , 这结果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 媒体曝光之初 , 两个主角 , 一个是有钱有势的高管 , 一个是柔弱的女孩 , 女方控诉对方性侵 , 加之海量的“细节”呈现 , 很容易偏信一方 , 认定鲍某某性侵“养女”是“不争的事实” 。

但舆论不是法官 , 是否存在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 , 是否应当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 并不能由外界舆论“一锤定音” , 必须由职能部门介入 , 依法予以锁定 , 最终以事实为依据 , 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处理 。

鲍毓明案:用不枉不纵阐释法治正义。

从最终调查结果看 , 此事中没有“强奸少女”的犯罪片情节 , 而是“私人纠纷闹到公共舆论场”的狗血剧:没性侵 , 没洗脑 , 没人身控制 , 有修改年龄 , 有假“收养”之名的畸形亲密关系 。 这其中 , “幼女”与“性侵”的关键指证 , 靶子都立不住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