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违规行为|复盘鲍毓明案:男方“收养”后恋爱 女方同居期交往他人( 三 )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
将鲍某某驱逐出境 , 认真整改
鲍某某被驱逐出境
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 , 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 情节严重 , 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 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 。
个别民警办案生硬不规范 , 已认真整改
针对该案中发现的基层办案单位和个别民警执法不规范、答复当事人和外地警方态度简单生硬等问题 , 烟台市公安局高度重视 , 已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整改 。
下一步 , 烟台公安机关将深入推进“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 , 强化宗旨意识 , 转变工作作风 , 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 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高素质公安队伍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 。
安徽省太和县委:
12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案”暴露的有关部门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 , 安徽省太和县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
【未成年人,违法违规行为|复盘鲍毓明案:男方“收养”后恋爱 女方同居期交往他人】经安徽省太和县委研究 , 决定对在韩某某户籍年龄更改中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相关责任人12人予以处理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 分别对太和县公安局原墙镇派出所民警王刚、李振东和辅警刘晓艳以及县公安局户籍管理中队长尹坤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责审批、审核材料的太和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鲍宇、原墙镇派出所所长佘玉杰进行诫勉谈话;对为韩某某违规办理恢复学籍手续的太和中学学籍管理员王海涛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原墙卫生院前院长陈振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出具虚假证词的太和县原墙镇西街村委会委员魏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出具虚假材料的太和县原墙镇西街村委会文书王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管理学校公章不善的太和中学办公室主任杨林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对违规签发出生证明的太和县妇幼保健站合同制职工蒿兴雨由其单位进行处理 。太和县公安局依法对韩某某户籍年龄信息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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