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短信、电话营销一刀切?电信治理切莫以邻为壑( 四 )


事实上 , 我国基础电信经营者因其技术储备和工作性质而具有十分丰富的经验和能力 , 在技术上完全实现对违法犯罪人员通信的辨识和监控 , 且这种监督管理本应属于基础电信经营者的责任 , 并不会加重其工作的负担和成本 。 相反 , 类似义务加诸于其他主体不仅不能提升在发现异常通信时能够及时进行辨别和监控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工作效率 , 反而影响事件处理、消耗社会资源 。
然而实践中 , 电信运营商为了经济利益 , 有时确实会对垃圾短息和骚扰电话视而不见 , 放任不管 , 疏于对电信业务的监管、疏于对其义务和责任的承担 , 重视经济利益而忽略监督管理 。 此次《管理规定草案》赋予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一定的被监管义务 , 但更多是使其履行被电信管理机构所驱动承担被动审查的责任 , 且义务违背的后果与所获利益相比还是微不足道 , 因此难以激发其主观能动性 。
以金融领域打击逃废债工作为例 , 电信运营商或者将责任转嫁给其他主体 , 或者不闻不问 , 或者不加区分一关了之 , 看似保护了消费者的精神安宁 , 实则助长了“老赖”的违法气焰 , 使消保良法沦为违法帮凶 。电话|短信、电话营销一刀切?电信治理切莫以邻为壑
图片

总结&展望
罗列以上问题并不是给相关部门打击垃圾短息和骚扰电话的热情浇一头冷水 , 而是为推动业界正视问题、解决问题而略尽绵薄之力 。 从国外经验来看 , 专门法律的制定事实上也并不是一项一蹴而就的工程 。 以美国为例 , 在2004年1月1日《反垃圾信息法》生效前 , 美国国会已为反垃圾信息联邦立法讨论了6年 , 先后审议了19部草案 , 在反复推敲至少5部的基础上 , 最终才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定稿 。 我国应当在充分考量国内治理垃圾短信的现状的基础上 , 综合平衡多方利益 , 特别注意吸收诸如金融等具体业务场景监管部门、从业机构的意见 , 进而制定出适应我国具体国情的法规体系 。
【电话|短信、电话营销一刀切?电信治理切莫以邻为壑】电信治理是一项综合、复杂的工程 , 这一过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民众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 , 需要在立法 , 司法 , 执法乃至行业自律等多个层面做出努力 , 尤其需要吸收细分领域专业意见以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 与其他立法工作一样 , 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也要调和各种法益 , 爱护而非溺爱 , 平衡而非失衡 , 切莫使保护消费者的“良法” , 沦为包庇违法者的“天堂” 。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九卦金融圈 。 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 , 不代表和讯网立场 。 投资者据此操作 , 风险请自担 。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