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证监会给上市券商“减负”了( 二 )


根据最新《规定》 , 以后上市券商被采取了上述重大监管措施时 , 都应当及时披露 , 强化了信息披露内容的针对性要求 。
5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成为券商主要股东或实控人应当限期改正
值得注意的是 , 根据此前《规定》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 , 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 , 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
而此次修订对该要求进行了适当放松 , 取消了5%股权的“门槛” , 将表述改为“成为证券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 , 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 , 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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