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鲍毓明案:用不枉不纵阐释法治正义

法律的归法律 , 道德的归道德 , 实事求是地一码归一码 , 正是正义应有的样子 。
法治|鲍毓明案:用不枉不纵阐释法治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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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某资料图 。 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文 | 柳宇霆
“鲍毓明被指性侵‘养女’”案 , 调查结果出来了 。
9月17日 ,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调查情况 。 经全面深入调查 , 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 女方韩某某则修改了年龄 。 通报同时称 , 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 , 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 , 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 , 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 , 且与其发生性关系 , 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 , 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
【法治|鲍毓明案:用不枉不纵阐释法治正义】而对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 , 安徽省太和县官方也通报表示 , 将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则通报表示 , 已针对该案中发现的基层办案单位和个别民警执法不规范、答复当事人和外地警方态度简单生硬等问题 , 进行了整改 。
另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 , 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 情节严重 , 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 , 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 。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 。
不得不说 , 这结果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 媒体曝光之初 , 两个主角 , 一个是有钱有势的高管 , 一个是柔弱的女孩 , 女方控诉对方性侵 , 加之海量的“细节”呈现 , 很容易偏信一方 , 认定鲍某某性侵“养女”是“不争的事实” 。
但舆论不是法官 , 是否存在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 , 是否应当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 并不能由外界舆论“一锤定音” , 必须由职能部门介入 , 依法予以锁定 , 最终以事实为依据 , 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处理 。
从最终调查结果看 , 此事中没有“强奸少女”的犯罪片情节 , 而是“私人纠纷闹到公共舆论场”的狗血剧:没性侵 , 没洗脑 , 没人身控制 , 有修改年龄 , 有假“收养”之名的畸形亲密关系 。 这其中 , “幼女”与“性侵”的关键指证 , 靶子都立不住 。
虽然情节跟很多人想的不一样 , 但实事求是的调查能让人信服 。 也只有实事求是的调查处理 , 才能平息争议 , 还原正义 。 就此事而言 , 实事求是体现在很多方面 。
单从有关部门“调查介入脉络”看 , 就足以排除很多人“偏袒”的疑虑 。 今年4月 , 媒体曝光后 , 山东及江苏、北京、天津、安徽等涉案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 , 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最高检、公安部组成联合督导组 , 对彻查该案工作进行全程督导 。 各地公安机关的发力 , 联合督导组的成立 , 最高司法机关的介入 , 体现了对此案的高度重视 , 也让调查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
再看具体调查过程 , 从依法讯问、询问当事人 , 走访相关证人 , 到固定提取各类物证、书证、视频资料、电子数据 , 再到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和检验鉴定 , 这些“有板有眼”的程序性工作 , 让获取的证据更加真实可靠 。
在这起风波中 , 韩某某的真实年龄是“关键” , 决定了鲍某某“罪”与“非罪” 。 为了查实韩某某被性侵时是否属于未成年人 , 有关部门查阅了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 , 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的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 , 并结合韩的骨龄鉴定结果 , 最终查明她的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 言词证据与物证、书证相结合 , 并有鉴定结论作为支撑 , 更驱散了人们的心间疑云 。
实事求是也体现在最终的处理方式上 。 是的 , 联合调查结束了 , 鲍某某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 看似是“赢了” , 但这还不是剧终 。 刑事责任可免 , 行政责任犹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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