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社会治理项目 每年拟投500万元( 二 )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有利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根据征求意见稿 ,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
一是应符合大亚湾区社会治理的要求 , 有利于大亚湾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二是必须有利于解决大亚湾区特定时期、某些区域存在的社会治理、社会发展的难题 , 项目收益必须在大亚湾区范围;三是申报项目的服务范围要立足实际 , 对当地社会需求和社会问题有准确的把握;四是申报项目对于服务对象或解决社会问题有可持续性;五是申报项目必须具备可推广性和可复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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