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法院:调解在前事了人和

近日 , 佳县法院受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 , 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于2019年9月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 , 导致原告受伤住院 。为此 , 原告提起诉讼 , 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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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在拿到案卷后觉得原被告年龄差距悬殊太大 , 此案应该另有隐情 , 后经走访后和调取公安局卷宗了解到 , 原来原告王某系被告赵某嫂子的父亲 , 赵某因嫂子离家几年未归产生的不满而迁怒于原告王某 。张法官多次和被告父母及被告赵某沟通了解到赵某本质淳朴善良 , 原被告双方无根本性矛盾 , 可能达成和解 , 应该疏导双方心理 , 化解纠纷 。鉴于此 , 张法官考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 邀请人民陪审员李存霞一起为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一方面 , 让原告王某对已成家孩子多加教育引导要尊敬长辈 , 爱护孩子 , 吃苦耐劳 , 对家庭负责 。另一方面 , 向被告赵某宣讲人身损害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 让其更加明确认识自身的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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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 , 在张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下 , 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和解 。原告愿意给被告赵某改正机会 , 并降低诉讼请求赔偿数额 , 赵某也表示愿意改正 , 愿意支付原告的医疗等费用 , 双方调解处理了此事 , 并且当庭兑付了案款 。
法官温馨提示:
家是一把伞 , 是为我们遮风挡雨的地方 , 婚姻是一朵花 , 越是呵护她盛开的越鲜艳 。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在所难免 , 但是夫妻之间应该互敬互让 , 相互关心 , 用心经营 , 勇担责任 , 家庭才能安定和睦 , 幸福美满 。(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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