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小黄车|等736年才能退回押金?凭什么!( 二 )


准备诉讼材料时 , 王子安发现《ofo小黄车用户服务协议》(后称《协议》)约定:【管辖】您因使用ofo共享单车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ofo共享单车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 , 由ofo与您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时 , 任何一方均在北京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仲裁结果具有终局性 ,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介绍 , “这是争议解决机制 , 它可以将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为法院(诉讼)管辖 , 也可以约定仲裁 。 约定了仲裁 , 就排除了法院(诉讼)管辖 。 ”
“这意味着用户与ofo产生争议时 , 无法通过诉讼解决 , 必须去指定机构仲裁 。 ”王子安认为 , 上述争议解决条款有为用户维权设置障碍之嫌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官网显示 , 仲裁费用表中 , 收费最低的情况下 , 受理费、处理费共6100元 。
“谁会为了99/199元押金花几千元提起仲裁?相比退押金难 , 我认为该争议解决条款更加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 ” 对王子安这样的大学生群体而言 , 6100元不是一笔小钱 。 他判断 , 只有先请求法院裁定该条款无效 , 才能就押金等问题提起诉讼 。
2019年1月 , 王子安正式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材料 , 申请确认上述仲裁条款无效 。 他回忆 , 经两次当庭询问与辩论后 , 自己于2019年7月收到败诉裁定 。
《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 ,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 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 法院认为 , 《协议》中的仲裁条款符合上述规定 , 应认定为有效 。
《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 ,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 以及一方采取胁迫手段 , 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法院认为 , 该案所涉仲裁条款应属签约各方真实意思表示 , 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亦不符合《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一开始消费者就处于被迫接受格式合同的位置 。 不接受 , 就不能使用 , 消费者没有与合同方讨价还价的权利 。 ”王子安认为 , 多数情况下 , 当纠纷发生后 , 消费者才发现维权障碍的存在 。 以自己为例 , 很多材料早已无法向法院提供 , 增加了维权难度 。
王子安不是最后一个就ofo争议解决条款提起诉讼的人 。
今年5月 , 清华大学学生赵维也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 请求确认《协议》中的仲裁协议无效 。
赵维的代理律师阮万锦认为 , “首先 , 平台的提示义务是不够的;其次 , 这样的条款 , 为维权设置了障碍 , 实际上阻碍了消费者维权 。 ”阮万锦表示 , 申请仲裁要支付6100元相关费用 , 否则无法立案 , 这意味着消费者走出维权第一步就要先拿出6100元 。 ”
7月23日 , 法院作出裁定 , 该案不存在《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 赵维的申请被驳回 , 400元申请费由她负担 。 于是有了近日“清华大学生起诉ofo反赔400元”的相关讨论 。
赵维和阮万锦决定上诉 , 但在8月13日被法院告知 , 该案不能上诉 。
阮万锦表示 , 事到如今 , 退不退押金已不再重要 。 “如果该仲裁协议被认定为有效 , 可能会引起其它电子商务消费合同效仿 , 对更多消费者维权造成实质性障碍 。 ”
算了?
王子安和赵维的败诉并非ofo退款问题的最终答案 。 9月11日 , 《北京日报》报道 , 有用户反映 , 自己仍被ofo自动续费 , 且难以找到关闭方式 , 相关话题再度引发热议 。
“你的ofo押金退出来了吗?” @新浪科技 发起投票 , 结果显示 , 截至9月13日13时 , 6.7万人参与投票 , 其中1.7万人选择“还没有 , 坐等排队看看吧”;2.7万人选择“放弃了 , 已经不抱希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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