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远离性侵:别让无知伤到孩子( 三 )


黄莉莉在采访中表示:“家庭氛围是性教育最重要的环节 , 而学校老师是最可信赖的群体 。一是需要国家统一把性教育纳入课堂教学 , 二是发展公益组织 。比如荷兰等国家就有很多专业的公益组织 , 每年去学校讲几次课 。培训老师也是很好的方式 。希望每个教育工作者能够意识到 , 性教育是生活技能的教育 , 不是谋生的教育 。”
司法机关在行动
南京火车站女童遭猥亵事件的后续发展令人心惊 , 案发后不久 , 网友在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父亲的QQ空间相册里发现一些幼女裸照 , 部分照片还露出幼女的隐私部位 。而8月17日下午 , 犯罪嫌疑人的父亲与受害女童返回家中 , 当地妇联部门人员陪同左右 , 并不时为小女孩拍照 。女孩家庭所在地河南省滑县宣传部工作人员称 , 现在网上的舆论对女孩的家庭和女孩的身心造成了严重影响 。
而爆料人陈岚则收到了近千条的死亡威胁、诅咒及谩骂 。受害女童的安置是否合理 , 犯罪嫌疑人家庭收养女童是否合法 , 至今尚无定论 。
但是 , 在打击性侵儿童犯罪方面 , 司法机关已经在行动 。8月25日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的机制 , 对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 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 这一机制在国内是首创 。
据该院副检察长张晨介绍 , 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 , 将通过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 , 强化教师、教练等特定行业入职审查 , 防止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前科劣迹人员进入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 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潜在的性侵害 。
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司法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 , 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 , 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 , 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 , 方便公众随时查询 , 警示犯罪 , 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 。同时 , 《办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应当公开的情形和例外条件、公开期限、公开内容、公开途径、公开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 , 旨在有效遏制性侵害案件多发势头 , 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对此评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是“已决犯” 。犯罪信息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紧密相关的“公事” , 且属已经公开的“公事” 。慈溪此《办法》集中公开了之前已经公开了的有关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信息 , 谈不上是对这些犯罪人员隐私权的侵犯 。
【猥亵儿童|远离性侵:别让无知伤到孩子】打击性侵儿童犯罪 , 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与其亡羊补牢 , 不如从最基础的方面做起:做足预防 , 保持警惕 , 守护孩子成长的天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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