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行长|“与银行主任合作7年”“老公是副行长”,两无业女诈骗超百万(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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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行长|“与银行主任合作7年”“老公是副行长”,两无业女诈骗超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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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 , 被告人吴某某谎称其老公林某某担任海南省海口市某股份行副行长 , 其老公所在的银行打算在美兰区流水坡凭租一块铺面开设银行支行 , 且其老公认识流水坡的开发商 , 能帮齐某某将她在流水坡拆迁后得到的46平方米的回迁商铺 , 通过开发商运作变成120平方米的大商铺 , 每平方米商铺的购买价格也相应降低 。 被告人吴某某还称 , 可以将其商铺凭租给银行赚钱 。
齐某某又将其姐妹陆某甲推荐给被告人吴某某 , 表示陆某甲在流水坡也有46平方米的回迁商铺 , 让被告人吴某某帮忙一起置换为120平方米的商铺 。
被告人吴某某答应后 , 齐某某(通过其女儿蒲某某)、陆某甲分别于2017年2月18日、2017年2月20日向吴某某转账12万元 。 她收到款项后 , 于2017年2月20日分别向二人出具《收条》 , 载明向二人收取的12万元为协助办理流水坡4号、5号、6号店铺事宜的金额 。 后被告人吴某某以回迁商铺需要评估为由向齐某某、陆某甲收取评估费 , 2017年2月24日 , 齐某某、陆某甲分别以现金的方式将评估费1.5万元交与被告人吴某某 。
2017年8月25日 , 被告人吴某某又称开发商需要齐某某、陆某甲交纳回迁商铺的百分之三十的预付款 , 每人27万元 , 共计54万元 。 2017年8月27日 , 齐某某、陆某甲通过陆某甲的账户向被告人吴某某分别转账24万元 , 共计48万元(另外6万元由于机器问题未转账成功) 。 被告人吴某某收到款项后 , 分别向二人出具《收条》 , 载明分别向二人收取的27万元(共计54万元)为购买商铺的订金 。
仅一句“我老公是银行副行长” , 被告人吴某某就从齐某某、陆某甲两位受害人处收到超过50万元 。 与此同时 , “骗术”升级 , 除“老公”外 , 被告人吴某某还称“认识”各种人 , 包括“身为台盟主席的姑丈有亲戚在省社保局上班”、“同学在社会保障局当领导”等 , 可以帮忙齐某某、陆某甲及其介绍的其他受害人 , 办理工作调动、补缴社保甚至办理退休业务等 , 同时 , 被告人吴某某收取“费用”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查明 , 被告人吴某某在收取齐某某、陆某甲、蔡某某等的钱财后 , 并未如约“办理流水坡商铺面积置换事宜”、“办理工作调动”以及“补交社保费用”等事项 。 检方认为 , 被告人吴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共计人民币119.96万元(1199641元)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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