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经济犯罪不可判死刑”的谬论

最近几年 , 社会上有一股“经济犯罪不判死刑”的理论 , 理由是生命比钱重要 。这是谬论!!!假设经济犯罪的受害人平均年收入10万元 , 那么 , 经济犯罪分子每获取10万元非法所得 , 相当于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果实1年;经济犯罪分子获取100万元非法所得 , 相当于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果实10年 , 以此类推 。 受害人辛辛苦苦工作10年、20年乃至几百年、几千年 , 却突然白干 , 家里永不翻身 , 那是生不如死 , 生无可恋 , 物质上、精神上受到的打击非常严重;犯罪分子却轻松获得巨额钱财 , 子孙后代收益 。 把犯罪分子枪毙了 , 并不为过 。经济犯罪基本上分为贪、骗、赖三种形式 。对于贪 , 基本上已经形成人人喊打的共识 。对于骗 , 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受害人智商底下 , 活该 , 赞扬骗子是高智商 。 这是一种黑白颠倒、是非不分的的三观 。对于赖 , 有相当一部分人不以为然 , 有些人甚至同情还不出钱的老赖 。 须知 , 真正的老赖 , 就是骗子 , 他们破产之前千方百计骗取他人的钱财 , 把别人拉下水 。 很多案件明明是诈骗 , 司法部门当作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 老赖们早就把资产转移了 , 活得很滋润 。 还有些人 , 明明没有做生意的本事 , 到处借钱 , 胡乱投资 , 挥霍别人的钱 , 最后双手一摊:“我没钱了 , 你们看着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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