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东方时评丨男子高空抛酒瓶未伤人仍被判刑,惩戒和震慑意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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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东方时评丨男子高空抛酒瓶未伤人仍被判刑,惩戒和震慑意义大】
东方网|东方时评丨男子高空抛酒瓶未伤人仍被判刑,惩戒和震慑意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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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 , 近日 , 成都郫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 被告人何某在酒后 , 陆续从高达27层的高空中向下抛扔酒瓶等物 , 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及人身安全 , 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 (见9月19日的《成都商报》)
男子高空抛酒瓶被判刑 , 具有重要的威慑效果和教育效果 , 既能惩戒和教育当事人 , 也能震慑其他市民 , 防患于未然 , 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标本意义 , 值得点赞 。
男子高空抛酒瓶等物品 , 虽然没有伤人伤物 , 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 但他知道此举有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及人身安全 , 仍然放任自己的行为 , 虽没造成严重后果 , 但该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作出此判决 , 有理有据 。
男子高空抛酒瓶被判刑 , 既正确适用了相关法律规定 , 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 它明确地告诉市民们:为人处世要讲文明 , 讲公德 , 要遵纪守法 , 千万不要再高空抛物了;否则 , 就有可能“坐牢” , 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 毕竟 , 男子高空抛酒瓶被判刑 , 说明对于高空抛物者 , 再不仅仅是对其进行道德谴责 , 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 可见 , 男子高空抛酒瓶被判刑 , 是保障“头上安全”的良方 , 值得推广 。
问题是 , 时下 , 高空抛物早已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 。 据统计 , 2019年1到7月 , 12345上海市民热线共接到高空抛物投诉1167条 。 放眼全国 , 2019年6月至9月 , 高空抛物已造成了多起悲剧 。 南京10岁女孩被高空抛物砸中头部 , 深圳5岁男孩被玻璃砸中身亡;贵阳市中铁国际城小区 , 发生高空抛物事件 , 被砸女子不幸身亡等 。 究其根源 , 除了市民们文明、公德意识缺乏、个人素质差以外 , 关键是惩罚不力 , 没有“刑上高空抛物者” , 以致不能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来教育当事人 , 震慑其他人 , 导致高空抛物行为泛滥成灾 。
毕竟 , 如果高空抛物没有伤人毁物 , 就不了了之 , 容易放纵一些市民们抱着侥幸心理随便高空抛物 , 埋下“头上的炸弹” 。 而高空抛物即使没有伤人毁物 , 也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 也足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旦造成他人伤亡的 , 还可以追究高空抛物者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 这是2019年11月 , 最高法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的 , 对故意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的 , 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 最高可判死刑 。
而今 , 男子高空抛酒瓶被判刑 , 是以法律形式有效震慑和教育高空抛物行为 ,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的安全 , 为杜绝今后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 , 无疑为各地带了个好头 , 值得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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