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和药物药品生产基|6亿元!197.55亿元!( 二 )


三、鼓励特医、保健食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
1.研发奖励政策
对区内完成临床试验阶段的特医食品,单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注册奖励政策
对区内取得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特医食品、保健食品品种,分阶段给予100万元奖励。
3.境外销售奖励政策
保健食品单品种境外累计销售额达500万美元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支持项目产业化发展
1.支持企业创新产业化模式
对上市许可持有人将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批件转移至区内生产销售的,药品单品种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器械单品种销售额达到500万元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支持优质项目产业化用地
对区内平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600万元/亩,且容积率达到1.2以上的产业化项目,优先提供产业化用地。
3.支持优惠使用标准厂房
医药生产类项目及医药物流类项目使用医药园区标准厂房的,自租赁协议签订的第四个月起两年内免除租金。免租期内取得相关认证,给予相应厂房租金奖励。
4.支持优质项目加大设备投入
对区内设备投入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创新药品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设备投入超过5亿元的,一事一议。
对区内设备投入5000万以上、2亿元以下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设备投入超过2亿元的,一事一议。
五、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
1.支持创新项目平台转化
经评估认定的研发项目,可提供最高1000平米的办公、实验场所,提供最高3000万元的专用仪器支持研发工作。
2.支持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经评估认定的紧缺型平台,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3.支持共建创新联盟
对建成运营的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认定,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
对建成运营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仪器设备投入奖励;给予连续三年最高500万元的委托检测服务费用奖励。
区内企业将自有设备纳入仪器设备共享系统的,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或机构加快质量升级
对首次取得GLP、GCP资格认证的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个专业学科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首次获得CNAS认证,且不少于三个大项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首次获得AAALAC、WHO等国际认证的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六、推进健康服务业建设发展
1.项目投资奖励政策
优先为区内引进的优质医疗机构供应土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盈利性医疗机构可按协议出让、招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的,经批准,可合理设置出让条件。
2.医疗品牌奖励政策
区内引进的知名医疗机构,一期固定资产总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依据机构排名情况,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房租补贴政策
对区内引进的门诊类医疗机构,房租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奖励;对区内引进的病房类医疗机构,房租享受四免两减半的奖励。
4.临床试验奖励政策
支持GLP、GCP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上述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的,根据合同金额,单个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
5.提档升级奖励政策
对提档升级的医疗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委托招引优质项目奖励
受托方招引优质项目落户的,内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6‰,外资项目按两年内实到注册资金的3‰给予奖励。有明显带动效应的,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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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 | 周静 石蓉
采访人员 | 吴超 沈忱 朱浩民 周慧敏 闾巍 朱琳媚
图片提供 | 顾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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