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溺亡后,陈美莲表示,她曾对罗秉乾安抚,的庭述提出质疑

云南大学生李心草醉酒之后的溺亡案迎来了一审判决 , 9月21日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依法对被告人罗秉乾过失致人死亡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63257元 。
判决意见:没有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
2019年9月9日 , 李心草(昆明理工大学大二学生)应约与同学任某燊以及任某燊的两位男性朋友罗秉乾与李某某昊外出 。 当晚 , 李心草与三人共进晚餐 , 随后四人辗转3个酒吧消费 。 9月10日凌晨二时许 , 李心草冲出酒吧后于盘龙江落水身亡 。
审理通报 , 当日19时40许 , 四人先后前往两家酒吧连续饮酒 。 后因任某燊、李心草未能赶上末班地铁返校 , 罗秉乾又提议再找酒吧继续饮酒 。
23时许 , 四人前往桃源街“热度酒吧”罗秉乾点了12杯啤酒并主动请客购买了4杯“B52”烈性调制鸡尾酒 。
判决书显示 , 在醉酒状态后期的一个多小时内 , 李心草的异常状况不断加剧 , 陆续出现胡言乱语、乱砸乱打、往自己头上泼水、以头撞桌、用啤酒盖割腕、跨越江边护栏等举动 。
当晚 , 李心草曾多次走出酒吧 。 在第五次走出酒吧被扶回后 , 酒吧监控显示 , 呈醉酒状态的李心草曾遭罗秉乾俯压在椅子上达25秒 , 并有疑似亲吻搂抱的动作;此后 , 罗秉乾掌掴了李心草面部两下 。 对此 , 罗秉乾辩称其是为了安抚李心草并让她恢复清醒 。
【李心草溺亡后,陈美莲表示,她曾对罗秉乾安抚,的庭述提出质疑】经警方调查 , 第六次走出酒吧时 , 李心草在酒吧门口坐上出租车 , 因担心李心草安全 , 李某某昊劝其不要单独离开 , 并叫罗秉乾出来帮忙 , 随后罗秉乾和李某某昊共同劝说李心草下车 。 因造成堵车 , 罗秉乾向后车司机解释时 , 李心草从出租车右车门下车 , 穿过江边绿化带 , 翻越护栏坠入盘龙江中 。
判决认为 , 罗秉乾不仅没有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 , 而且为避免麻烦及承担救助费用 , 未采纳李某某昊报警、送医的合理建议 , 采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为李心草醒酒 , 致使李心草情绪更加不稳 , 最终造成李心草翻越江边护栏坠江溺亡的危害后果 。
鉴于罗秉乾在共同饮酒过程中 , 对醉酒的被害人李心草实施了一定的照管、帮助行为 , 犯罪情节较轻 。 且罗秉乾有自首情节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罗秉乾自愿认罪认罚 , 并签署具结书 , 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 由此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63257元 。
李母:对罗秉乾“安抚、醒酒”
的庭述提出质疑
李心草母亲陈美莲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 她并不认可本次判决的结果 。
她说 , 警方于事发时并未及时搜集证据 , 此后唯一的证据链只有酒吧的室内监控 , “一年的时间 , 酒吧现在都不是酒吧了”
李心草代理律师仲若辛在代理意见中曾指出 , 李心草溺亡后 , 昆明警方对悲剧的定性 , 经历了从“相约自杀”到“醉酒身亡”再到“意外事件”落水溺亡
在接受采访时 , 昆明市警方介绍 , 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盘龙公安分局及分局指挥中心、刑侦大队、鼓楼派出所等部门在案件前期处置、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执法行为不规范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倒查 , 依照党纪党规和相关规定对16名民警分别作出了免职、降级、党内严重警告、诫勉等问责处理 。
“心心(李心草)起来的时候一直用手擦她的嘴 , 他(罗秉乾)肯定是对心心有接触的”陈美莲表示 , 庭审时 , 她曾对罗秉乾“安抚、醒酒”的庭述提出质疑 , 却没有得到答复 。
此外 , 陈美莲还质疑 , 在酒吧外的23分钟 , 事实的陈述只依据当事三人的口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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