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每月只发生活费年底再结工资,这并不合理!农民工可依新条例讨薪( 三 )


施工方和承包方也要签订书面合同 , 约定好打款事宜 。
最后才是承包方和农民工的合同问题 , 每层都签订好协议 , 农民工的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才有保证 , 事后才有据可循 。
如果是建设方没有及时足额给农民工发放工资时 , 可以结清工程款先垫付给农民工 。

分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可以由施工总承包方清偿 , 再进行追偿 。
工程建设转包拖欠的 , 由施工总承包方清偿再追偿 。
而且农民工提供的银行卡和社会保障卡 , 用人单位也不能扣押或变相扣押 。

有的单位很鸡贼 , 用工人们提交的社保卡或其他重要信息威胁农民工就犯 , 这些都是不可取的 。
接着就是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些惩罚 , 这里简单给大家看看:
简单说就是 , 不仅要进行清偿和追偿 , 还会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 必要的还要承受法律责任以及罚款之类的 。

简单来说 , 其他相关机构会对此进行监督 , 但农民工们自身要有法律意识 。
工作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 规范好工资发放时间和方式 , 在自身利益被侵犯时能及时举报或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 一些机构才能发挥自身的作用 。
没有签订合同 , 大多农民工诉讼无门只能用暴力解决 , 但这种方式最终吃亏的还是农民自身 , 所以大家一定要三思而行 。
那么大家对于拖欠或恶意扣押农民工工资这事儿怎么看呢?有哪些好的建议呢?欢迎留言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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