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者不罪?

有理儿有面 2020-09-22 18:11:41本文作者:香港资深媒体人 屈颖妍不知者不罪?
中国人常说:“不知者不罪” ,现在才知道 , 这句话不是随口说的 。 原来 , 无知 , 或者扮无知 , 真的可以成脱罪理由 。今年元旦 , 有便衣警员在旺角拍摄黑衣人活动时 , 遭暴徒喝止及追打 , 遇袭便衣警被殴至昏迷 , 不省人事 , 送院后证实头颅内出血 , 伤势严重 , 记忆力受损 。 一名19岁男学生当场被捕 , 另有三名分别是20、22、25岁的男子事后被捕 , 四人同就一项袭警罪受审 。 案件日前在西九龙法院裁决 , 裁判官林子勤指受袭警员因记忆受损 , 忘记关键证供 , 讲不清楚遇袭情况 。 法官又认为增援的女警作供夸大供词 , 故疑点归于被告 , 判当场被捕的19岁学生李俊贤及事后被捕的20岁地盘工钟兆濠脱罪 , 而在旁负责把风、通知施袭者增援警正赶到、速速逃逸的两名被告李炳希及利子恒 , 林官指他们虽无出手打人 , 但份属同谋 , 故判罪成 。 考虑两被告对法律无知 , “以为自己无动手就无犯法” , 轻判他们各囚三个月 。不知者果真不罪 , 那么警察、律师犯法岂非死定了?知法犯法就要罪加一等 , 无知犯法反而格外开恩 , 如此判罪标准 , 公平吗?科学吗?我记得我考到车牌没多久 , 有次在小路出大路的双白线前 , 看到大路没车 , 便慢驶而过 , 当时立即被交通警截停抄牌 , 我问他:“我犯了什么法?”交通警说:“双白线出大路一定要停车 。 ”“我开得好慢啊!”“但你没有停 。 ”“我不知道要停 。 ”“不知不是犯法的借口!”从此 , 我牢牢记住两件事:一 , 小路出大路见双白线一定要刹车;二 , 无知不是犯法的借口 。 根据普通法 , 一个人不能以对某一条香港法例无知而作为辩护理由 , 以求脱罪 。 举个例:随地吐痰罚款港币1500 , 如果不知这法例就不用罚 , 可以想象后果如何 。法官林子勤“考虑两被告对法律的无知”而轻判 , 那就是歧视所有知法的人 。 当无知可以获轻判 , 聪颖就要受重罚 , 那法律面前还是人人平等吗?以后每个上庭的人一定打死都扮无知 。至于那个当场逮捕的施袭者 , 他把便衣警打到头颅内出血昏倒 , 竟因受袭者说不清袭击情况及拘捕细节而让疑犯脱罪 , 那就更莫名其妙了 。 能把这疑犯送上庭 , 证据肯定是多方面的 , 除了现场警察口供 , 还有闭路电视影像 , 警察晕倒了说不清 , 难道录像也信不过?以林官的逻辑 , 如果这是一宗谋杀案 , 受害人已不在人世 , 上不了庭 , 作不了供 , 那即使当场逮捕了杀人犯 , 即使闭路电视拍下杀人经过 , 也会因为受害者说不出受害情况 , 定不了罪 , 对吗?官字岂只两个口 , 黄官更有7个口呢!本文转自:港人讲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