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网站|多部委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 二 )


(八)提升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 。 支持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认可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 , 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 , 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便利的贴现、质押等融资 , 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 , 提高商业汇票签发、流转和融资效率 。 (人民银行负责)
(九)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 鼓励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 , 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 , 降低中小微企业成本 。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积极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 , 减少应收账款确权的时间和成本 , 支持中小微企业高效融资 。 (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负责)
(十)支持打通和修复全球产业链 。 金融机构应提升国际产业链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 充分利用境内外分支机构联动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开拓多元化市场、出口产品转内销、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等 , 支持出口企业与境外合作伙伴恢复商贸往来 , 通过提供买方信贷、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保单融资等方式支持出口企业接单履约 , 运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分担风险损失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外汇局、商务部负责)
(十一)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 。 在基于真实交易背景、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 金融机构可选取流通性强、价值价格体系健全的动产 , 开展存货、仓单融资 。 金融机构应切实应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 与核心企业及仓储、物流、运输等环节的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 及时核验存货、仓单、订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商务部负责)
(十二)增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保障支持 。 保险机构应积极嵌入供应链环节 , 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 , 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 , 扩大承保覆盖面 , 做好供应链保险理赔服务 , 提高理赔效率 。 (银保监会负责)
三、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 。 加强供应链票据平台的票据签发、流转、融资相关系统功能建设 , 加快推广与核心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科技公司的供应链平台互联互通 , 明确各类平台接入标准和流程规则 , 完善供应链信息与票据信息的匹配 , 探索建立交易真实性甄别和监测预警机制 。 (人民银行负责)
(十四)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 。 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 , 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 。 加强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的数字化和要素标准化建设 , 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接口方式批量办理查询和登记 , 提高登记公示办理效率 。 (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四、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十五)优化供应链融资监管与审查规则 。 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具体特征 , 对金融产品设计、尽职调查、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 。 在还款主体明确、偿还资金封闭可控的情况下 , 银行在审查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时 , 可侧重于对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真实性的审查 。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十六)建立信用约束机制 。 加快实施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制度 , 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 。 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与债券交叉信息披露机制 , 核心企业在债券发行和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中 , 应同时披露债券违约信息和商业承兑汇票逾期信息 , 加强信用风险防控 。 (人民银行负责)
五、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
(十七)加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防控 。 金融机构应根据核心企业及供应链整体状况 , 建立基于核心企业贷款、债券、应付账款等一揽子风险识别和防控机制 , 充分利用现有平台 , 加强对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的风险识别和风险防控 。 对于由核心企业承担最终偿付责任的供应链融资业务 , 遵守大额风险暴露的相关监管要求 。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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