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综合|河北男子被弟弟冒名顶替上班30年 起诉索赔60万( 二 )


法官针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是否具备侵权责任构成四要件、原告诉求赔偿额的依据、被告主体是否适格等焦点问题展开调查。原告代理人认为司法实践中,大多只是对冒名的责任人进行行政或刑事责任处理,往往忽略了被冒名者的实际损失赔偿。希望通过本案能为被冒名顶替者挽回经济损失,讨回公道。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9月22日,采访人员致电冒名者刘某乙,对于顶替一事,他表示确实存在,但是“此前和哥哥商量好的,并不是哥哥不知情”,对于刘某甲的赔偿诉讼请求,他表示,他没有那么多钱。
采访人员又致电山西一建人事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随后挂断电话。(本文中刘某甲、刘某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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