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评论微信公号|?雨天车辆溅湿路人被罚200,简直不能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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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微信公号|?雨天车辆溅湿路人被罚200,简直不能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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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浙江宁波江北区处罚了一例因驾车快速通过积水路段、溅湿路人的事件 。 一位姓石的女士在公交站候车时 , 一辆红色轿车疾驰而过 , 掀起约2米高的“水帘” , 石女士来不及躲避 , 从头到脚被淋了个遍 。 她报警以后 , 警方找到涉事司机 , 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 。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不愉快经历:下雨时或雨天后 , 在马路边行走或等车时 , 车辆快速驶过积水路面 , 溅起的水花把自己弄湿 。 车辆也许就大摇大摆开走了 , 自己却要蒙受形象的狼狈不堪 。 不少时候 , 人们除了咒骂几句司机 , 只能自认倒霉 。 宁波交警的处理方式 , 则让人们眼前一亮——原来被车辆溅湿并非只有忍气吞声一种方法 , 还可以由警方介入 , 让司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 , 应当停车察明水情 , 确认安全后 , 低速通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 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处罚 。 也就是说 , 法律不仅明确了机动车经过漫水路段应“低速通过”的责任 , 还有充分依据对违反这条交规的司机进行处罚 。
公民权益受损主动报警 , 警方接到报案以后及时处置 , 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 宁波警方的做法无疑树立了一个良性范例 。 过去 , 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和处罚 , 很多机动车驾驶人并没有注意到这条规定 , 或者即使注意到了也不以为然 , 认为法律不会追究自己的责任 。 一些司机还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 , 认为“确认安全”“低速通过”是为了保护车辆行驶安全 , 其实 , 车辆在积水路段低速通过也是为了行人的安全 。
新闻中被溅湿的石女士积极维权的做法也值得称赞 。 她不是自认倒霉 , 而是通过正当途径追究肇事者责任 。 实际上 , 遇到这类权益受损的“小事” , 自认倒霉或者转移矛盾都不是好办法 , 只会让情绪逐渐积累 , 造成更大的矛盾 。 对“小事”较真 , 才能促进整体的社会和谐 。
除了由执法部门对溅湿路人的司机实施行政处罚 , 权益受损的路人还可进一步主张自己的权利 , 让肇事的司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对此 , 执法部门也不妨提供便利 , 协调双方协商解决 , 而不必走上耗时费力的诉讼程序 。
【长城评论微信公号|?雨天车辆溅湿路人被罚200,简直不能再同意!】由于车辆溅湿路人发生的突然 , 肇事司机也很有可能离开现场 , 甚至根本没注意到给他人造成的侵害 , 给取证带来了不便 。 宁波警方帮助调取附近公共视频 , 是找到涉事司机 , 进行法律责任追究的关键前提 。 这也启示人们 , 遇到类似行人权益受损的事件 , 警方一定要主动积极作为 , 帮助寻找证据、界定责任 , 而不是让维权者自己奔波 。
交通安全无小事 , 任何一种交通违法行为都有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惨痛后果 。 因此 , 治理类似车辆溅湿路人的交通安全隐患 , 不仅需要执法者的作为、被害者的权益意识 , 还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 , 让每一个人都成为交通安全的守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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