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新建小区把车位锁上不出租,开发商:我是为了解决停车矛盾( 二 )


至于目前所采取的临停车位收费模式 , 该负责人称实属无奈 。据介绍 , 该小区共计220户人家 , 设地下停车位300个 , 完全符合国家要求 。如今入住率虽然仅30% , 但里面有不少租户 , 存在部分一户多车的情况 。最初为了方便管理 , 租赁停车的业主也有固定车位 , 但随着购买产权车位的人逐渐增多 , 只剩下60-70个车位 , 根本满足不了其余业主和租户的需求 , 他们只好采取这种“相对公平”的办法 , 先到先停 。对于业主质疑的“只售不租” , 该负责人予以否认 。她认为 , 业主仍旧可以进入车库停车 , 只不过是采取了“临时停车”的模式 , 可以算作“时租” 。
但业主们并不认可上述说法 。王先生称 , 购房时的预售合同上明确 , 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 ,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 , 车位使用人应向甲方交纳停车位租赁费 , 并约定车库停车费用为450元 。如今开发商取消了月租的模式 , 单方面撕毁合同 , 在他看来 , 就是为了逼迫业主购买25万一个的产权车位 , 这种行为俨然就是强买强卖 。
|上海一新建小区把车位锁上不出租,开发商:我是为了解决停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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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签收的预售合同 , 明确业主可以租赁停车 。
房管部门认定:临停和租赁两码事
2017年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物价局出台《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 , 明确指出 , “商品住房附属的地下车库(位)等设施 , 应当提供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有未出售的车库(位)等附属设施 , 应当出租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 , 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 。”而2019年3月最新实施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 也将这条纳入其中:“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 , 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 , 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
【|上海一新建小区把车位锁上不出租,开发商:我是为了解决停车矛盾】“只售不租”被禁止 , 那么开发商口中的“时租”是否算在租赁范围内呢?徐泾镇房管所的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 , 租赁和临停有着本质区别 , 临停车位主要是提供给外来人员 , 而租赁车位则是按照月、季度等给业主提供服务 , 开发商口中的“时租”并不算在内 。9月24日上午 , 房管所工作人员约谈小区物业 , 物业表示已经和开发商沟通过 , 仍旧采取月租的方式将剩余车位出租给尚未购买产权车位的业主 , 只是不再固定车位 。
该小区周围尚有不少楼盘正在建设中 , 其饱受争议的停车模式也给周边小区提了个醒:近年来 , 停车问题一直是各小区最突出的矛盾之一 , 如何有效解决需要加强管理 , 采取合理的措施 。一刀切一锁了之 , 租赁变临停不仅解决不了矛盾 , 反而引发了新的矛盾 , 不是合适之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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