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重要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将有大变化!( 二 )


同时 , 将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意见》提出 , 允许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 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 , 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 。 同时允许省级政府按照现行的政策 , 继续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的偿还 。
此外 , 将明确向县级倾斜的政策导向 , 《意见》提出 , 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 , 重点向县级倾斜 , 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的主动权 。
吴宏耀表示 , 为了防止支出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 各地可以根据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 , 坚持精打细算 , 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 , 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 , 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 。
同时 , 不能因为增加了土地出让收入资金 , 就把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减少了 , 这样做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 , 必须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 , 防止产生挤出效应 。
土地出让收入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 , 对于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来说 , 乡村振兴任务是比较重的 , 但是土地出让收入又不够 , 会不会出现一些地区计提资金用不完、一些地区不够用的情况?韩俊表示 , 土地出让收入的分布很不均衡 , 经济发达地区 , 特别是一些大城市、中心城市 , 土地出让价格高 。 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 , 土地不值钱 , 价格很低 , 但这些地方乡村振兴补短板的任务非常重 。 为此 , 《意见》允许允许省级适当统筹 , 同时中央统筹的资金向部分地区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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