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湖南29岁男医生以检查之名性侵5旬男子( 二 )


“目前的司法实践 , 同性间的性侵、性骚扰一般会被按照‘猥亵他人’处理 , 但并非一定构成犯罪 , 也可能适用治安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 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
刘长介绍 , 随着国内法学界对于刑法“去性别化”的呼声日益高涨 , 2015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 , 已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了修改 , 从而将强制猥亵罪的客体由“妇女”修改为了“他人” , 也就意味着男男之间的强制性行为虽然不能被评价为强奸罪 , 但是可以被评价为强制猥亵罪 , 一般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目前 , 国内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出现了多起同性间强制猥亵案被定罪的判例 。
刘长认为 , 本案当中 , 湖南省人民医院29岁男医生对51岁患者A先生实施的同性性行为 , 究竟是适用治安处罚还是构成刑事犯罪 , 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违法性程度、损害的后果等等来综合考量 , 实践当中如果行为人强行与受害人发生了肛交 , 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违背他人意志、以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他人 , 涉嫌强制猥亵罪 。
7月20日 , 从长沙警方获悉 , 警方很重视此案 , 接到报案后 , 已派刑侦介入调查 , 对A先生作了笔录后 , 已进入医院调查取证 。
:谁能救救我的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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