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5个月还4亿?罗永浩再上热搜,直播带货真香……( 二 )
当然 , 一些风险也要有所预估 , 合理界定相关责任 , 否则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 比如 , 前几天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的一个案例 , 就给大家提了个醒 。
主播许某某在直播间销售某品牌手机 , 消费者认为是假手机 , 将主播许某某及短视频平台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
最终 , 法院认定被告许某某的经营行为构成欺诈 , 而被告视频平台不承担连带责任 。
原来 , 该平台在直播规范中明文公示了相关违规行为 , 而许某某具有主播和商品销售者的双重身份 , 其直播带货行为应被认定为经营行为 , 负有主体责任 。
带货本是好事 ,
切勿因此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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