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破坏了按面积罚款”:生态保护更有力度

■ 社论
按面积计罚还不是一锤子买卖 , 一旦破坏生态环境 , 构成侵权损害 , 还得担负起赔偿责任 , 这些综合起来的成本 , 足以让违法者感到肉痛 。
北京市拟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实行按面积处罚——造成生态破坏且不及时修复的 , 处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这则消息 , 日前引发社会关注 。
据新京报报道 , 9月23日 ,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草案)》 。 条件草案提出 , 在生态涵养区从事开发土地、矿藏等活动 , 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 造成生态不利影响应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 否则一旦造成生态破坏 , 将由生态环境部门处以罚款 。
正如在条例草案起草说明中指出的 , 生态涵养区是首都的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 , 全市约80%的林木资源、60%的水资源、65%的湿地、95%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均位于该区域 , 其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 。 在此区域内 , 在污染生态环境以外 , 还针对土地开发、矿藏开采等破坏活动作出保护要求 , 无疑范围更宽泛 , 也是生态保护的加码 。
而北京此次针对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的立法 , 体现的正是“最严保护”的思路 。 条例草案中对生态保护区的保护限制近乎苛刻 , 不仅设定了功能区 , 对产业进行了明确的限制 , 还明确哪怕是正常的建设活动也不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并对此作出了严格的约束 , 明确了处罚标准 , 设定了底线 。
这不仅是创新 , 也是亮点 , 特别是按面积计罚——在以往的生态环境保护文件中 , 这类明确按面积进行处罚的条款尤为罕见 。
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处罚 , 本就更好地弥补了《环保法》的不足 。 《环保法》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规定相对模糊 , 主要针对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给出法律责任“清单” , 处罚标准也不明确 。 至于建设过程中侵占山水田地、破坏植被环境等非传统意义上的破坏行为 , 如何规制与惩处 , 还很模糊乃至是空白 。
通过立法加以明确 , 是最严生态保护在法治维度的映射 。 而按面积计罚 , 更是颇具震慑力 。 与常见行政处罚标准的设计不同 , 按面积计罚更直接更客观 , 违法行为是什么性质、什么程度以及处罚多少 , 现实可操作性强 , 也使得违法成本与违法行为的“手脚”大小成正比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按面积计罚 , 则相当于给每一寸山水、每一草一木都标示了“底价” , 让最严的生态保护看得见、摸得着 。 这对于生态保护区内的任何开发与建设活动来说 , 都是显性的生态保护约束尺度 , 可以倒逼某些人谨守边界 。
而且 , 按面积计罚还不是一锤子买卖 , 一旦破坏生态环境 , 构成侵权损害 , 还得担负起赔偿责任 。 其综合成本 , 足以让违法者感到肉痛 。
值得一说的是 , 按面积罚款 , 让最严的生态保护看得见 , 也要避免流于纸面 。 这就需要 , 一方面 , 对破坏生态违法的情形及认定标准继续细化明确 , 以利于具体操作;另一方面 , 在真正将此纳入监管日程的同时 , 也还要敢用、真用 。
破坏生态环境 , 理应付出代价——哪怕是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 。 北京此次针对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的立法 , 就明确了这点 , 到头来 , 也能切实支撑起更好的生态保护图景 。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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