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迎合市场“蹭热点”?上交所发声

每经编辑 张杨运
据上交所发布微信25日消息 , 今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 , 就《指引》发布的背景和目的 ,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采访人员的提问 。
问答中指出 , 对于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的“蹭热点”行为 , 特别是滥用自愿信息披露实施信息型市场操纵的违法违规行为 , 上交所将继续从严监管 , 露头就打 , 坚决维护好科创板信息披露市场秩序 。
科创公司通过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或主动发布信息 , 应当参照《指引》关于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 尤其要注意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避免误导投资者 。
建议科创公司在非交易时段回复投资者提问 , 避免因盘中误读误传信息引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主动迎合市场“蹭热点”?上交所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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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问答内容:

一、能否介绍一下上交所此次出台自愿信息披露指引的背景和目的?

答:主要有如下三方面的考虑 。
一是贯彻落实新《证券法》 。 新《证券法》明确规定 ,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 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 不得误导投资者 。 与之相衔接 , 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 明确了自愿信息披露的原则性规定 。 《指引》落实新《证券法》要求 , 进一步丰富细化了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要求 , 并结合市场实践给出范例和说明 , 为科创公司实践自愿信息披露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规范建议 。
二是推动提升科创板信息披露有效性 。
三是防范自愿披露中的不当行为 。

二、本次出台的《指引》 , 内容较为丰富 , 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指引》针对自愿信息披露 , 做了哪些具体的规范?

答:《指引》遵循新《证券法》确定的原则 , 重点从四方面规范自愿信息披露行为 。
一是准确把握自愿信息披露的范围 。 自愿披露不是随意披露 , 需要把握好披露的范围 。 目标上 , 应当服务于投资者决策需要 , 不宜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没有关联的信息;内容上 , 应当基于一定的客观事实 , 或者具备实施的基础条件;类型上 , 包括战略信息、财务信息、预测信息、研发信息、业务信息、行业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常见类型 。
【主动迎合市场“蹭热点”?上交所发声】二是遵循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 总的要求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 不得误导投资者 。 具体而言 , 首要的是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不能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 其次是尽可能简明友好 , 力求用平实易懂的语言替代专业术语 , 必要时可以采用图表辅助表达 。 此外 , 还应当注意保持必要的一致性与持续性 , 同一类事项原则上应当持续披露 , 同一事件的重要进展也应当及时披露 , 不应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 不能“报喜不报忧” 。
三是关注常见自愿披露的公告要点 。 为方便科创公司编制自愿信息披露公告 , 《指引》专门列出了常见信息披露事项和公告要点 。 这些事项 , 既涵盖战略规划、盈利预测、社会责任等传统上比较常见的类型 , 也涉及行业信息、研发进展、运营数据、非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数据、董事长致投资者的沟通信函等符合科创公司特点的内容 。 科创公司可以根据需要 , 在披露年报和编制临时公告时参照使用 。
四是明确标识“自愿披露”公告类型 。

三、《指引》除了规定自愿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内容外 , 还专门对科创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的内部决策程序作出规定 , 能否介绍一下要点 。

答:健全、高效、清晰的内部决策程序 , 是自愿信息披露规范实施的基本保障 。 《指引》就此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 主要有三个要点 。
一是强调落实关键人责任 。 《指引》合理配置责任归属 , 将自愿信息披露的责任落实到人 , 重点强调了科创公司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决策责任 , 以及董事会秘书作为具体负责人的执行责任 。 同时 , 明确其他高管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职责 。
二是强调建立统一的标准 。 科创公司商业模式、治理结构、核心技术、产品特征差异较大 , 自愿披露信息的内容和类型也不尽相同 。 据此 , 《指引》要求公司结合自身特点 , 明确自愿信息披露的事项范围及标准 , 保证遵循统一的披露标准 。 例如 , 生物医药类企业 , 可以将药品研发的阶段性进展 , 列入自愿披露信息的范围;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 , 可以明确在年报中披露非会计准则核算的财务信息等 。
三是强调必要的保密要求 。 自愿披露的信息 , 可能影响股票交易 。 为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 , 《指引》特别要求科创公司设置必要的保密性措施 , 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管理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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