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资讯|科创板规范自愿信息披露,给上市公司蹭热点戴上“紧箍咒”
【第一财经资讯|科创板规范自愿信息披露,给上市公司蹭热点戴上“紧箍咒”】
9月25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下称“《指引》”) , 并即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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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相关负责人称 , 此次专门出台《指引》 , 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推动提升科创板信息披露有效性 , 以及防范自愿披露中的不当行为 。
科创板企业在内部治理、盈利模式、产品形态、研发活动等方面与传统企业存在差异 , 其科创属性、成长属性、价值属性需要从更多维度进行呈现 。
据第一财经采访人员了解 , 从数量看 , 科创公司自愿披露的公告数量 , 已经占公告总数的20%左右;从类型看 , 除以往常见自愿信息披露类型外 , 科创公司还主动披露行业变化、研发进展、运营数据、业务合作等信息;从载体看 , 年度报告和临时公告均有涉及;从效果看 , 自愿披露的信息 , 提升了信息披露的针对性 , 加深了投资者对科创公司的认识和理解 。
那么 , 此次《指引》做了哪些具体的规范?上述相关负责人称 , 《指引》遵循新《证券法》确定的原则 , 重点从四方面规范自愿信息披露行为:
一是准确把握自愿信息披露的范围 。 目标上 , 应当服务于投资者决策需要 , 不宜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没有关联的信息;内容上 , 应当基于一定的客观事实 , 或者具备实施的基础条件;类型上 , 包括战略信息、财务信息、预测信息、研发信息、业务信息、行业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常见类型 。
二是遵循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 总的要求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 不得误导投资者 。 具体而言 , 需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尽可能简明友好 , 还应当注意保持必要的一致性与持续性 , 不能“报喜不报忧” 。
三是关注常见自愿披露的公告要点 。 《指引》专门列出了常见信息披露事项和公告要点 。 这些事项 , 既涵盖战略规划、盈利预测、社会责任等传统上比较常见的类型 , 也涉及行业信息、研发进展、运营数据、非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数据、董事长致投资者的沟通信函等符合科创公司特点的内容 。
四是明确标识 “自愿披露”公告类型 。 《指引》要求科创公司采用临时公告方式自愿披露信息时 , 应当在所披露的公告标题中标注“自愿披露”字样 , 以方便投资者识别、理解科创公司自愿披露性质 。
《指引》除了规定自愿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内容外 , 还专门对科创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的内部决策程序作出规定 , 主要有三个要点:
一是强调落实关键人责任 。 《指引》合理配置责任归属 , 将自愿信息披露的责任落实到人 , 重点强调了科创公司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决策责任 , 以及董事会秘书作为具体负责人的执行责任 。 同时 , 明确其他高管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职责 。
二是强调建立统一的标准 。 《指引》要求公司结合自身特点 , 明确自愿信息披露的事项范围及标准 , 保证遵循统一的披露标准 。 例如 , 生物医药类企业 , 可以将药品研发的阶段性进展 , 列入自愿披露信息的范围;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 , 可以明确在年报中披露非会计准则核算的财务信息等 。
三是强调必要的保密要求 。 自愿披露的信息 , 可能影响股票交易 。 为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 , 《指引》特别要求科创公司设置必要的保密性措施 , 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管理义务 。
而近年来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 , 出现了一些利用自愿信息披露“蹭热点”的不当行为 。
对此 , 根据《指引》要求 , 科创公司应避免披露仅与市场热点有关 , 但对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尤其不得利用自愿披露 , 与市场热点进行不当关联 , 故意夸大所披露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影响 , 误导投资者过度评估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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