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监管首发私募基金新规 异地经营税收优惠面临挑战( 二 )


徐洁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 相比国外发展 , 国内私募行业发展还不成熟 , 尤其是经历过爆发式发展的阶段后 , 目前私募基金行业正迎来一个优胜劣汰的调整周期 。
为此 , 新规第一条新增“防范金融风险” , 这是证监会首次在私募相关文件中正式提出防风险内容 。 多位市场人士预测 , 相比《暂行办法》 , 此次新规确实提出了很多更为严格的要求 。 诸如异地经营 , 私募基金债类投资比例 , 以及禁止自融行为等内容 。
“主要目的也是避免出现类似‘庞氏骗局’的情况 , 以控制基金增量风险、提升行业规范水平 , 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 。 ”钱江涛分析 。
事实上 , 自2014年 , 证券会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了针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文件后 ,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几年已陆续出台了多项自律准则 , 使得行业内违法成本明显提高 , 以不断规范行业发展 。
根据统计 , 今年以来 , 中基协已注销7批共260家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的失联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注销117家因期间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管理人登记、注销5家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监管方面 , 深圳证监局曾于今年多次发布私募基金风险警示 , 如中金国瑞、新华财富等涉嫌非法集资;并于6月发布辖区重大违规私募基金管理人情况的通报 , 具体内容涉及13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认为 , 私募行业作为我国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 在支持创业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 此次新规旨在通过加强行业监管 , 有效防止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事件 。
而随着资管新规延期执行 , 私募基金行业也将和其他资管行业一样 , 有望快速步入规范发展的通道 。
徐洁洋认为 , 此次新规是对私募行业自律规范的完善补充 , 有针对性地对私募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更加细化的规定 , 促使监管操作落到实处 , 进而强化行业监管 。
在她看来 , 监管部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私募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 依然不能突破资管新规的规定 , 这是行业规范的总体要求 。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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