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食品企业标准是否必须规定保质期?食品标准中的“保质期”,到底如何理解?( 三 )


随着经济的发展 , 食品工艺进步、技术发展应用日新月异 , 使得食品的保持品质的期限大大延长 , 亦使得国家规定强制性保质期的必要性大大降低 , 保质期已成为企业、市场能够自主解决的问题 , 无需政府干预 。 其体现 , 即为新颁(修)的食品标准不再规定保质期 。 如:上述2001版《啤酒》标准GB4927-2001在第4.5条中规定了具体的保质期限 。 而代替GB4927-2001的2008版《啤酒》标准GB/T4927-2008则删除了保质期的设定 。 再如:粮食行业标准LS/T3212-1992《挂面》在第6.4.2条规定:‘保质期:3个月’ , 而在新修定的LS/T3212-2014《挂面》同样删除了对保质期的设定 。 正因为新颁(修)标准不再对保质期加以规定 , 从而给生产企业留下了自主制定保质期限的空间 。 这也就是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食品时 , 同样的食品 , 不同的企业规定着不同的食品保质期限 。 另外 , 企业自行确定食品保质期限也赋予市场营销策略的新义含 。
四、食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保质期不一致违法吗?
1、食品标签标注的保质期长于(企业)标准规定的保质期是否违法?
上文2001版《啤酒》标准GB4927-2001 , 明确告诉我们 , 标签标注的保质期长于标准规定的保质期是被允许的 , 是合法的 。
作为技术法规的标准 , 同样遵循谁制定谁解释的规则 。 我们来看看有权解释机关的解释 。
2010年9月16日 , 国家粮食标准质量中心“关于粮食行业标准《挂面》、《花色挂面》中保质期问题的回复”中作如下表述:“粮食行业标准LS/T3212-1992《挂面》、LS/T3213-1992《花色挂面》标准中 , 均在各自的第6.4.2条规定:“保质期:3个月” 。 此条款是指企业生产的商品挂面、花色挂面的最低保质期不得少于3个月 。 ……生产企业在加工过程中对产品经过必要的技术处理 , 增加了产品的耐储性 , 可以适当延长产品保质期 , 企业可以将经过科学验证的最终保质期作为产品的保质期标注 , 这是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 , 是值得提倡的 。 ”
某企业询问:食用玉米淀粉GB/T8885-20086.4.2规定:保质期为18个月 , 是否必须18个月?是否可多可少?2012年7月4日 ,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网上答复:“食用玉米淀粉GB/T8885-20086.4.2规定的保质期为18个月 , 应为保质期不少于18个月 。 ”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554号 , “一、食品保质期是......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证食品质量和食用安全的最短期限 。
以上有权解释机关的解释表明 , 标准中规定的保质期为最短保质期限 , 企业自主标注的食品保质期限长于(企业)标准规定的保质期限是符合标准规定的 , 是合法的 。
2、食品标签标注的保质期短于(企业)标准规定的保质期是否违法?
根据上文 , 可判断 , 标签标注的保质期短于(企业)标准规定的保质期是不被允许的 。
然而 , 我们来看看下面的“回复” 。
有公众问 , “请问食品执行标准中规定了保质期期限的生产企业是否可以随意缩短或延长保质期?”
2018年12月13日 , 市场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回复 , “如果食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了食品保质期 , 食品实际执行的保质期短于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食品保质期 , 实际上对食品质量安全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 此种情形是企业对消费者更加负责任的体现 。 但是 , 在没有充分依据的前提下 , 食品生产企业不得随意延长食品保质期 。 ”
很明显 , 这一回复与前文的结论截然相反!甚至与上文中该司2018-12-24的公众回复自相矛盾 。 何以至此?难道是为了对付缠诉(讼)不休的职业索赔者?
这还得回归到《食品安全法》以及据此制定的GB7718-2011及其释义对保质期的定义上来 , 回归到设定保质期的目的上来 。 笔者赞同上文中2018-12-24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回复”的精神 , 即 , 企业自行确定食品保质期 。 对食品标识上明示的保质期与执行标准的保质期不一致 , 建议修订执行标准 , 加以规范 。 换句话说 , “食品标识上明示的保质期与执行标准的保质期不一致”只属不规范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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