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丰: 一父子四人枉屈牢狱谁之过( 二 )

广东海丰: 一父子四人枉屈牢狱谁之过
广东海丰: 一父子四人枉屈牢狱谁之过
广东海丰: 一父子四人枉屈牢狱谁之过
监控记录显示16时56分吕海阳还在案发现场 , 而16时20分(还是50分)吕海阳却在派出所作询问笔录?而《判决书》中一审判证据:证人骆东明的证言 , 手持棍棒上吴智清家是〝作为防身〞?上楼时〝不小心碰到了大门〞?广东海丰: 一父子四人枉屈牢狱谁之过
广东海丰: 一父子四人枉屈牢狱谁之过
《鉴定意见通知书》公安机关的出证日期是2015年2月28日 , 而令办案人自己费解的是被害人的签收日期却是2015年2月27日 。 该鉴定意见至2016年8月份办案人在海丰县看守所提审时才告知吴智清 , 吴智清拒绝申请鉴定 。 广东海丰: 一父子四人枉屈牢狱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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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丰: 一父子四人枉屈牢狱谁之过
吴智清妻子柯春凤接到民警李创河告知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时间是2016年8月1日! , 但以不是“涉嫌故意伤害”人被拒绝申请!在2016年9月1日被通知逮捕 。 持械入屋讨钱打砸的参与人吕海阳行政拘留5天?(行政处罚书决定书没有送达被侵害人吴智清)广东海丰: 一父子四人枉屈牢狱谁之过
广东海丰: 一父子四人枉屈牢狱谁之过
吕海阳的报案时间与受案民警受理登记时间相差10多个月?发生案件时间至立案故意伤害时间距离1年8个月?且起诉意见书的侦查终结〔〝事主吕海阳〞?〝门口讨要工程款〞?〝因工程合同存在争议〞?〕!罔顾案情事实 , 报呈起诉 , 制造枉案!环环一错再错渎职、包庇纵容 。其一、公安机关隐瞒避开该事件与2月14日事件是联续作案!仅以2月17日的吕海阳为〝事主〞及〝讨款人〞讨款致〝轻伤二级〞继而偏袒 。 吕海阳的〝事主〞〝受害人〞〝工程合同〞?及〝轻伤二级〞和骆雪丽的〝受害人〞都一错再错 。 根据海丰县人民法院对吴智清四父子的3份判决审判证据 , 都没有审明吕海阳耳朵受伤是谁所造成 , 仅凭吕海阳陈述;“其中他们手中有持利器 , 我的耳朵“被利器伤到”流血不止 。 吕海阳妻子骆雪丽的陈述;“其中有二人手持钢管及尖刀 , 我丈夫的耳朵被他其中的一个儿子伤到” 流血不止?没有佐证及出具立案侦查判决的行凶伤人的“尖刀利器”!与〝工程合同〞和〝事主〞的欠款凭证物证!其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耳廓挫裂创伤与尖刀利器所伤的法律定义有截然不同 。 公安机关的“指控材料证据”和ˋ受害人ˊ及ˋ证人ˊ的“证人证据”与司法鉴定的意見“耳廓挫裂创伤累计长度达6.5㎝”相矛盾 , 但现场监控视频记录显示 , 在撕扯互打过程双方都没有提钢管及尖刀等凶器〔详见:监控视频记录〕!同一起3份判决涉嫌故意伤害案 , 法院均没有证据链证明查清是谁持利器、是什么利器伤 , 砍了几刀 , 用刑事证明标准来衡量 , 这3份判决书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其三、司法机关的刑事立案 , 侦查、起诉、庭审、判决、均无视持械入屋讹诈、讨款、寻衅、打砸及所谓受害人吕海洋、骆雪丽等人违法犯罪在先的事实 。 吴智清和妻子柯春凤、儿子吴钊鹏、吴钊锋、吴钊伟都是在家阻止防卫伤害 。 “故意伤害案”中吕海阳先动手殴打吴智清 , 儿子对不法侵害动手反击属情理之中 , 不可能视而不见无动于衷 。 公安机关分3批将我父子4人认定为故意伤害他人呈报司法 。 仅从结果吕海阳的轻伤二级出发 , 指控吴智清故意伤害“受害人” , 隐瞒事实真相 , 没有对持械非法侵入住宅、损毁私人财物的人员立案侦查 , 甚至也没有对被毁坏的财物价值进行核对评估 。其四、案发至今公安机关没有调查及取证受打砸的家庭财产 。 海丰法院刑庭庭审需要 , 故意隐瞒事实出具《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委托书、鉴定标的清单》 。 使海丰县物价认证中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鉴定标的的价值无法作出鉴定的结论 。 〔详见:(2017)粤1521刑初64号《刑事判决书》第5页(-)物证、书证5.6. 〕 。其五、本案案卷证据(127页至132页)证明 , 该案骆少群与吴智清有建筑合同纠纷 。 而“受害人”吕海阳持械进入吴智清家中强行讨债、打砸、殴打吴智清一家 , “受害人”吕海阳对本案的发生有违法犯罪的事实 。 吴智清与吕海阳之间徒手发生冲突 , 只是一般性的推拉撕扯 , 不会造成轻伤二级的伤害结果 。 且与客观证据监控视频资料相一致(详见吕海阳、骆雪丽2015年2月17日的询问笔录分别证据卷的第41页、48页) 。 显然 , 吴智清的行为与吕海阳的轻伤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 故意持械毁坏财物的受害人却得到袒护而不遭刑事追诉 。吴智清四父子含冤出狱后 , 再次不懈反映、投诉 , 先后到海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审判监督”与“刑事自诉”(另案自诉与申诉) 。 对工头骆少群、吕海阳等人持械非法侵入住宅、打砸、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向海丰县公安局提起“刑事控诉” 。 对公安机关附城派出所滥权渎职 , 海丰县公安局一直推诿 。 拖延敷衍、既不立案 , 吴智清被迫向广东省公安厅、纪委、汕尾市公安、纪委等公、检、法机关单位投诉、检举 , 控告(详见附件) , 至今历时5年多 , 均没有得到正面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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